清代的区划体制基本沿袭明代,实行行省制。
当然,清代也不是机械照般,而是在明代区划体制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一是督抚体制的重新厘清使得行省的地位与权力强化,二是把明代省下的府(州)——县和府——州——县两三级混合制规范为府(州)——县两级制。
作为中国历史上曾经的高级政区州屡经演变,到了明代,就成了仅高于县的较低级政区。而且被分为两个等级:直隶州和属州。虽然有明文确定“直隶州视府,属州视县”。然而,在实际中,除了隶属关系上的区别外,“视府”的直隶州领县,“视县”的属州大多数也领县,不仅如此,二者的品秩也完全相同,为从五品。形成奇特的府——县和府——州——县混合行政管理体制,这种格局一直维持到清代前期。
在国内外局势已经大体稳定的清乾隆年间,对沿袭了数百年的明州制进行了较大改革:“视县”的属州不再领县,“视府”的直隶州除了继续领县外,在品秩上也由从五品晋级为正五品。二者无论从品秩上还是行政管理模式上有了真正的区别。
不能不说,明清时期的州可谓实至名归,设州的地方必须是“地大而事繁”。无论是直隶州还是属州,其州辖本部大于普通的县。清乾隆年间的州制改革,除了个别,大多数属州,一没有撤消,二没有降低品秩,除了不再领县外,依然是该干嘛干嘛,行政地位依然高于普通的县。
这就为现在规划的行政省管县改革地级市的去留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
明清时期的州因“地大而事繁”设立,当今的地级市,即便如定西陇南这样在一些人看来不配作地级市的市区,也基本是一方区域内的首善之地。废除市管县体制,地级市在形式上也可以继续保留,只是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市辖区内的一亩三分地,不再辖县,实际行政地位依然高于县。
这里就又出现一个问题,明清时期的州无附廓县,而当今的地级市不但有市辖区一级行政机构,而且往往不止一个,市下辖区依然是市管县体制的变种。
其实在当今中国,绝大多数地级市市辖区的划分完全是配合市管县体制的叠床架屋。就以湖北省为例,除了武汉这个巨无霸,其他的地级市,包括襄阳、宜昌这样所谓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其与历史上老县域基本吻合的市辖区范围内,除了襄阳超过两百万人外,其他的也就一百多万甚至还不到,顶多一个大县的规模,完全没有必要再在下面增设机构。
其实,前朝早已经在这方面为我们做了示范。
民国成立之后,一项重大的社会改革就是在区划体制上的废府存县。其实这项改革完全可以说是萌芽于清代。清末的社会改革,除了洋务运动,还有与之配合的新官制以及皇权开始下县的乡镇自治。尤其是后者,使得充实基层政权县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成为必要,而与县在机构职能上高度重叠的府就成为画蛇添足的多余,裁撤成为必然,于是,“宣统之季,省各府附廓县,知府领其事”。如果再把这项措施与两三年后民国的废府存县改革联系起来看,完全是“分两步走”的渐进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