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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新人谈一下行政区划的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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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3-31
        我浏览了一部分帖子,发现很多同学在谈自己的行政区划时总是喜欢带上级别,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太合适的,今天我们在说行政区划改革,不是合块地分块地换块招牌,那样毫无意义,体制机制没变,叫省叫郡叫都叫府有啥区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各级行政区是没有级别区分的,只是简单的地域划分,我们现在市有多少种?到最后出现个副省级镇都不奇怪,像清朝一样黄马褂泛滥,官员级别跟货币一样贬值了。
        级别就是两个字,钱和权,钱是和权对应的,讲级别是因为政府垄断了资源,大家排排坐分果果,级别高分得多,级别低分得少,这牵涉到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基层的关系。行政区划改革一定是和政治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目的是为政治经济服务,这就牵涉到行政区划改革是按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运作的问题,现实是按计划经济管理的,比如国务院不批准,你比北京大都不能叫市,这个应该改革,按市场配置,只要达到国家标准,自动成为市。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政府转变职能,从管理型到服务型转变,也让行政区划回归本位。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我认为行政区划改革也应这样,就是分权,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基层,大家该干嘛干嘛,不能像现在县政府搞得跟国务院一样,如果体制机制不改,换个名字扩个地盘意义不大。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个人不赞成联邦制,东亚没有这个土壤,包括日本小泉提议设州也无声无息了,还是单一制较为合适,单一制和民主没有冲突,日本和法国都是单一制。我理想中的行政区划是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三级是国家、省、县,其中县是基本政区,县有几千年历史,郡县治、天下安,稳住县就稳住全国,另外一级为县政府派往基层的服务窗口,市/镇/乡公所,城市农村社区完全自治。
        乡级取消政府,历史上乡级都是完全自治的,皇权不下县,因为管理成本太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乡级政府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最终会成为一个地域名词,就像日本的郡一样,不再是一级区划。这样县政府实际就直接对接到社区,按照现有乡镇派出办事机构,沿用公所的名称,实际上就是一小型的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一定的标准,工商人口达到多少设镇,再达到多少设市,鼓励各个社区合并设镇或市,这其中乡是农村社区,镇是农商掺杂,市是纯粹商业场所,最主要的乡、镇、市在权限上有不同,各司其职。乡级行政首长由县长提名,乡民代表大会拥有表决权和罢免权。
        县级作为基本政区,县治设市,县里面的市达到一定数量等标准则全县改县级市,下辖市/镇/乡改区,民族地区全为自治县,取消一切乱七八糟的区划名称,县长和县议员普选,县,自治县,县级市在权限上有不同,不是级别不同,比如县,可能在农业上有各种政策,而县级市在工商业上有各种政策。
        省级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省长由国务院委派,省议会有表决权和罢免权,省议员普选。改自治区为自治省,直辖市为都市省。省、自治省、都市省同样被赋予不同的权限,县级市达到一定标准设都市省,市辖区改为县级市,鼓励若干个县级市合并升格为都市省。
        我借鉴了现在两个发达的单一制国家法国和日本的行政区划,法国是大区-省-市镇,日本是县(都/道/府)-市(町/村),法国的大区是虚的,他们其实都是三级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加了一级,这一级实际上是把政府窗口开得离公民更近一些,现在的乡镇撤并就出现了问题,乡镇太大,公民去乡政府办个事有十几二十公里,步行很不方便。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粗浅之见,望各位斧正,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核心问题在县,只要县的基本制度稳定了,国家就稳定了,只有各级区划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解决级别的问题,才能理顺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地方和基层的关系,说到根本上就是权力的来源问题,这个大家都知道就不扯了,不解决权力来源问题,行政区划改革怎么都是扯淡而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省/自治省----- 县/自治县(市)----- 镇/乡(区)
都市省--------- 市 ----------------------- 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3-31
区域型区划就是区域型区划,聚落型区划就是聚落型区划,宁可多搞点通名,也不能混淆起来。什么县下市达到一定数量就改为县级市什么的,比现在的市制更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3-31
我国的省级行政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特别行政区)所拥有的权力,从法律文本上讲(不是实际操作中),已经堪比很多联邦制国家的州政府了:省政府首长及其他组成人员由地方代表机关选举,上级无权罢免,地方代表机关享有地方立法权。但中国为何还是高端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最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只是个门面,所有的权力实际掌握在我黨手中,而我黨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对下级享有绝对权力。所以抛开PARTY谈论重组中央——地方权力结构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 此帖被飞扬大帝在2013-04-01 08:1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3-31
核心问题是法制
我是lnrdy女朋友专用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4-01
民主化之后再谈这个不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4-01
“新”人顶一下新人!
只是不知道楼主是不是伪新人,唉,都是马甲惹的祸。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4-02
划来划去都是谁的利益?老百姓受益了吗?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4-04
我主张郡县制,全国设大约八十个郡,每个郡大约辖二十来个县(城市人口达五十万的设城,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设道,军事重地设卫)。县级以下设乡镇市(台湾模式)为地方自治组织。乡镇市下设村(农村)里(城镇)。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4-04
不是大家太过注意这个级别,而是这个级别实在是官员们太注意了。不知大家了解过领导人的出场顺序没有,那都是按一、二等等把手等等的顺序排列的,乱不得的,这就是中国特色。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4-04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我主张郡县制,全国设大约八十个郡,每个郡大约辖二十来个县(城市人口达五十万的设城,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设道,军事重地设卫)。县级以下设乡镇市(台湾模式)为地方自治组织。乡镇市下设村(农村)里(城镇)。 (2013-04-04 03:07)

才1600多县?远远不够啊!而且很多大城市市辖区都七八个!而且你80个郡也太多了,迟早会跟俄国一样设七八个联邦区之类的。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4-04
一级政区不宜太多,五十个左右适宜,在区划名称上也不宜太杂,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改省,二级为县,县级市名称可商榷,叫州也可以,三级县下辖市镇乡,州下辖市和区,都为县州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直辖市改的都市省只辖州,不辖县。层级不宜太多,浪费钱财,香港才一级政府,国内有几个城市大过香港。
省/自治省----- 县/自治县(市)----- 镇/乡(区)
都市省--------- 市 ----------------------- 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4-05
中国的分区分级的行政区划体制有一定的好处,有利于集中建立大中城市,有一定的集聚效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4-05
回 lnrdy 的帖子
我是说大约八十个郡,每个郡大约八十来个县(算25),将近两千个县级单位,比现在两千八百多个的确少得多,这就出现了我提出的“城”这一行政区概念,区合并,统一设“城”(县级),街道合并,统一设“市”(乡镇级)这样一来就省掉一大批的“区”,同时撤掉一批面积人口小县市(尤其是河北山西西藏)。至于你说的郡太多,我觉得在今天交通便利的时代也不算太多,而且我们可以效法西汉,设州这一监察机构。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4-06
楼上你的监察机构时间一长又变成实体了,再说了要上级监察还是皇权那一套,都自治了,代议机关都能监察了,不劳上级费心了。
省/自治省----- 县/自治县(市)----- 镇/乡(区)
都市省--------- 市 ----------------------- 区
lnr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4-06
楼上2位都是马甲?
lnrdy弟弟兼挚友,大嫂lnrer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4-08
我赞成这样的分法:

省/自治省----- 县/自治县(市)----- 市/镇/乡(区)
都市省--------- 市 ----------------------- 区  

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改造自己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4-08
中国的区划理念,存在就是合理、、、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4-25
楼主的前三段都是对的。后面的不同意。
联邦制为何就不能在中国实行?
按流域划分省界;自由迁徙;联邦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4-28
“制定一定的标准,工商人口达到多少设镇,再达到多少设市,鼓励各个社区合并设镇或市”“县级市达到一定标准设都市省,市辖区改为县级市,鼓励若干个县级市合并升格为都市省。”
这样的话市镇就变成了狭义市镇,会出现乡包围市镇,起不到市镇带乡统筹发展的目的。
同样的如果县级市合并就可以设置都市省,那么基本上所有的省会和副省级市都可以设都市省,你80个省级政区从何保证?那全国岂不是要乱成一锅粥?
我觉得你其他讲的都很在理,但是县级和省级政区的产生必须要统筹多方面因素由中央审批才对,既然都是中央集权这点权利还是可以有的。至于县下设市问题我觉得就让乡——镇——市——区成为县市下辖镇区自我完善升级的一种设计,其关键是还是维护县下广义市镇设计,以富济贫统筹发展才对,不然除了几个点富裕大把贫困带包围市镇,不乱才怪!!!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4-28
秦:郡(36-40几)-县(1000左右)
汉:州(由虚到实,14-13)-郡国(100左右)-县(1000多)
三国:州(实,接近20)-郡国(150左右)-县(1500左右)
西晋:州(实,19)-郡国(150左右)-县(1500左右)
东晋南北朝:州(越来越多,最后接近200左右)-郡国(分设至1000左右)-县(2000左右)
隋:州郡(100-200之间)-县(1500-2000之间)
唐:道(虚,监察分区,10-15)-道(实,军事分区,100左右)-府州郡(200-400)-县(2000左右)
宋辽金:路道(虚,20-50之间)-府州军监(400左右)-县(2000左右)
元:行省(实,13左右)-路府州(100左右)-府州(100左右)-州(100-200之间)-县(2000左右)
明:布政使司(虚实之间,15)-府州(150左右)-州县(2000左右)
清:省(实,18-30之间)-府州厅(200左右)-州厅县(2000左右)
民国初:省(30左右)-道(虚,60)-县(2000左右)
民国:省市(30-50左右)-行政督察区(虚,200左右)-县市(2000左右)
本朝初:大区(虚,6)-省市(50左右)-专区(虚,200左右)州市盟(100左右)-县市旗(2000左右)
本朝:省市区(30左右)-地市州盟(由虚转实,300以内)-县市区旗(2800左右)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4-28
由上,我认为实行

省(虚,40左右)-州(实,100左右)-县市(实,3000左右)-乡镇市(自治)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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