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九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要求,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要在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三个方面承担重要的改革任务。《批复》还明确,义乌市改革涉及的土地、金融等重要事项,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义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外汇管理和民间资本管理创新,探索贸易金融新模式。努力形成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便利化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创建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有七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国家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对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服务力度,积极引入外资银行。支持现有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拓展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市。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法人证券机构、区域性专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企业、金融仓储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组织。充分发挥典当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业务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权限。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研究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金融监管。
二是加快贸易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创新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高效贸易金融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探索建立以高效信息系统为平台,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一体化贸易新模式。支持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等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
三是完善外汇管理机制。在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框架下,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测、分析与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探索建立义乌非居民个人交易数据库,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稳步扩大外汇结算账户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外汇资金收付的便利性。研究制订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外汇管理扶持政策,支持义乌市场“走出去”。
四是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化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探索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贸易。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五是发展壮大本外币兑换业务。坚持创新管理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订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货币兑换监管措施。合理布局兑换网点,探索尝试跨区域经营,稳妥推进货币兑换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异地兑换公司到义乌设立网点。
六是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优质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相关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与场外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和上市公司债、企业债,发展区域集优债券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探索资产证券化工作和“中国・义乌小商品指数”证券化工作。
七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境外采购商信用档案,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力度,加快信用档案电子化、规范化进程。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政府承担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