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在人大网上征求意见 南沙或将拥有一系列改革发展先行先试权限
南沙区或将拥有一系列改革发展先行先试的权限,包括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留存南沙、行政审批零收费、创新活动免责等。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挂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是市人大本年度立法项目,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赋予南沙新区“先行先试”的权利,规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就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南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就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作出相关决议。不过,均要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说,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是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陈旧制度,实现社会跨越式发展,赶超先进、发达国家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快南沙新区的发展建设,需要对一些体制上的障碍进行突破。通过立法赋予南沙新区先行先试权,以保障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南沙“先行先试”权利
企业行政审批零收费
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草案拟将广州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给南沙新区,市政府还应当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公布下发权限目录。同时,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政府停止执行。此外,南沙新区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土地出让收入可留存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卖地收入可全归南沙新区。对于土地利用的规定有——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对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费用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创新活动可免责
同时,草案中还给出免责条款,南沙新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而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按照草案,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还可行使市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还将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该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草案还提出,南沙新区要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南沙新区还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还将鼓励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对南沙新区涉港澳合作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州企业支持南沙建设
可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在金融的先行先试方面,草案也着墨颇多,包括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下,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开发建设。
草案还提出,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