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
2.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小金县日隆镇更名为四姑娘山镇。
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洪雅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洪川镇人民路2号迁至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26号。
4.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平武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龙安镇政府街23号迁至龙安镇金龙西路66号。
5.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巴中市恩阳区。将巴中市巴州区的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划归恩阳区管辖。以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的行政区域为恩阳区的行政区域。恩阳区人民政府驻恩阳镇恩阳大道88号。
6.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汶川县撤销三江乡,设立三江镇,辖原三江乡所属行政区域。
7.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郫县撤销郫筒镇,设立郫筒街道办事处,辖原郫筒镇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合作镇,设立合作街道办事处,辖原合作镇所属行政区域;将德源镇清江村3组、4组、6组,花石村6组,青马村3组,王桥村1组、2组、3组、4组所属部分行政区域划归郫筒街道办事处管辖。
8. 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广安市前锋区。将广安市广安区的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划归前锋区管辖。以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的行政区域为前锋区的行政区域。前锋区人民政府驻前锋镇广前大道42号。
9.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蓬安县三坝乡人民政府驻地从三坝村迁至姚家坝村。
10.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市南溪区撤销南溪镇,设立南溪街道办事处,辖原南溪镇所属行政区域。
11.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市翠屏区撤镇沙坪镇,设立沙坪街道办事处,辖原沙坪镇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宗场乡,设立宗场镇,辖原宗场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邱场乡,设立邱场镇,辖原邱场乡所属行政区域。
12.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江阳区撤销分水岭乡,设立分水岭镇,辖原分水岭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石寨乡,设立石寨镇,辖原石寨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丹林乡,设立丹林镇,辖原丹林乡所属行政区域。
13.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梓潼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文昌镇崇文街西段147号迁至文昌镇宏仁大道东段89号。
14.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会东县撤销堵格乡、火山乡、坪塘乡,设立堵格镇,辖原堵格乡、火山乡、坪塘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淌塘乡和普咩乡,设立淌塘镇,辖原淌塘乡和普咩乡所属行政区域。
15.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渠江镇和平街19号迁至渠江镇前锋大道1号。
16.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金堂县撤销赵镇镇,设立赵镇街道办事处,辖原赵镇镇所属行政区域。
17.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德阳市旌阳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将东湖乡所辖的拱桥、大地2个村和凯江、玉泉、石桥、水库、镇江、大山门、新马路、黄河路8个社区居委会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天元镇所辖的白鹤、武庙、东河、三元4个村和段家坝、黄连桥、天虹路3个社区居委会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八角井镇,设立八角井街道办事处,辖原八角井镇所属行政区域。
18.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都市新都区撤销新都镇,设立新都街道办事处,辖原新都镇所属行政区域。
19.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崇州市撤销崇阳镇,设立崇阳街道办事处,辖原崇阳镇所属行政区域。
20.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都江堰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紫坪铺镇、虹口乡和翠月湖镇,将紫坪铺镇和虹口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池镇管辖,将翠月湖镇所辖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
将中兴镇沿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将胥家镇学府、锦绣、惠民、朝阳、高桥5个社区和蒲阳镇上游、壹街、尚阳3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灌口镇管辖,将聚源镇张家湾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镇管辖。
撤销灌口镇和幸福镇,设置灌口、幸福、银杏、永丰、奎光塔5个街道办事处。灌口街道办事处辖南桥、文庙、瑞莲、柳河、栏马桥、平义、灵岩、蒲阳路、建兴、紫东、玉带桥、太平、伏龙、西川14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幸福街道办事处辖观凤楼、翔凤桥、幸福、彩虹、岷江路、莲花、解放7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银杏街道办事处辖宁江、银杏、王家桥、高埂、百花、万岭、学府、锦绣、惠民、朝阳、高桥、上游、壹街、尚阳14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永丰街道办事处辖民丰、民主、永丰、石马、永寿、友爱、联盟、新联8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奎光塔街道办事处辖奎光塔、观江、龙潭湾、安青、安顺、金江、滨河、勤俭人家、张家湾9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
21.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绵竹市撤销清平乡,设立清平镇,镇人民政府驻清平场,辖原清平乡所属行政区域。
22.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平昌县从江口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置同州街道办事处,辖原江口镇的人民街、文化街、建设街等28个社区居委会和龙潭村所属行政区域;保留江口镇,辖望江街社区居委会和草庙、照灯、大运等18个村所属行政区域。
23.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新津县撤销五津镇,设立五津街道办事处,辖原五津镇所属行政区域。
24. 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将原达县的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划归达州市通川区管辖。
25.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得荣县撤销子庚乡,设立瓦卡镇,辖原子庚乡所属行政区域;九龙县撤销烟袋乡,设立烟袋镇,辖原烟袋乡所属行政区域;白玉县撤销阿察乡,设立阿察镇,辖原阿察乡所属行政区域。
26.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充县撤销莲池乡,设立莲池镇,辖原莲池乡所属行政区域。
27.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大邑县撤销晋原镇,设立晋原街道办事处,辖原晋原镇所属行政区域。
28.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市南溪区撤销罗龙镇,设立罗龙街道办事处,辖原罗龙镇所属行政区域。
29.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冕宁县撤销彝海乡,设立彝海镇,辖原彝海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石龙乡,设立石龙镇,辖原石龙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回龙乡,设立回龙镇,辖原回龙乡所属行政区域。
30.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蒲江县撤销鹤山镇,设立鹤山街道办事处,辖原鹤山镇所属行政区域。
31.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邛崃市撤销临邛镇,设立临邛街道办事处,辖原临邛镇所属行政区域。
32.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合江县撤销白米乡,设立白米镇,辖原白米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虎头乡,设立虎头镇,辖原虎头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二里乡,设立法王寺镇,辖原二里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参宝乡,设立参宝镇,辖原参宝乡所属行政区域。
33.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金川县撤销安宁乡,设立安宁镇,辖原安宁乡所属行政区域;茂县撤销光明乡,设立光明镇,辖原光明所属行政区域;红原县撤销安曲乡,设立安曲镇,辖原安曲乡所属行政区域;汶川县撤销耿达乡,设立耿达镇,辖原耿达乡所属行政区域。
34.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色达县撤销洛若乡,设立洛若镇,辖原洛若乡所属行政区域。
35.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九寨沟县撤销双河乡,设立双河镇,辖原双河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永乐镇、永丰乡、安乐乡,设立南坪镇,辖原永乐镇、永丰乡、安乐乡所属行政区域。
36.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会理县撤销关河乡,设立关河镇,辖原关河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富乐乡,设立富乐镇,辖原富乐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彰冠乡,设立彰冠镇,辖原彰冠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木古乡,设立木古镇,辖原木古乡所属行政区域。雷波县撤销南田乡、白铁坝乡,设立金沙镇,辖原南田乡和白铁坝乡所属行政区域。
37.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仁寿县撤销宝马乡,设立宝马镇,辖原宝马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珠嘉乡,设立珠嘉镇,辖原珠嘉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四公乡,设立四公镇,辖原四公乡所属行政区域。
38.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纳溪区将棉花坡镇的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大溪村、朱坪村、五顶村和五顶山社区共7个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办事处管辖,将新乐镇的炳灵村、百梯村和百梯社区共3个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办事处管辖。
39.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简阳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将石桥镇的红星桥、大街、射洪坝3个社区和团结、增产、天星等11个村,东溪镇的东溪社区和奎星、凉水、李八等7个村,新市镇的新达街社区和新五、游家、五里登等16个村,石钟镇的柳林村,共5个社区、35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简城镇管辖。撤销简城镇,设立简城和射洪坝街道办事处。简城街道办事处辖建设路、滨江路、金水街等18个社区和红塔、中心、济安等43个村所属行政区域;射洪坝街道办事处辖蜀阳、射洪坝、东溪3个社区和星光、元灯、水东等15个村所属行政区域。
40.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巴塘县撤销中咱乡,设立中咱镇,辖原中咱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措拉乡,设立措拉镇,辖原措拉乡所属行政区域。石渠县撤销虾扎乡,设立虾扎镇,辖原虾扎乡所属行政区域。稻城县撤销桑堆乡,设立桑堆镇,辖原桑堆乡所属行政区域。甘孜县撤销查龙乡,设立查龙镇,辖原查龙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来马乡,设立来马镇,辖原来马乡所属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