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2月发出《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其中,“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县、市、镇、区、乡、街、巷、胡同等名称),……一律予以更改”;“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至此,战争年代由几县边区组合或一县析置的县份多被撤销,地域归还原建制,来自人名的县名随之结束;而以一县之地整建制命名的8个县名得以保留,即:中山、左权、黄骅、靖宇、尚志、志丹、子长、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