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ina.caixin.com/2013-04-07/100510421.html鄂豫交界区采矿纠纷引发省界确定争议
2013年04月07日 15:04 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3)
河南法院判决湖北矿场越界侵权,湖北方面则举证未越界。一起采矿纠纷涉及两省
行政边界和土地争议,法院判决被指越权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湖北老河口人王伟近日收到河南淅川县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因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2006年,王伟取得了老河口市晓山碳质页岩露天开采场的采矿权。该矿地处湖北老河口市洪山嘴镇与河南淅川县香花镇的接壤区。
2011年底,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委会一纸诉状将王伟诉至法院,告其越界开采,造成该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侵犯了乔庄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庭上,原告乔庄村委会出具了淅川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香花镇政府的证明材料,证明晓山碳质页岩开采场越界“进入淅川县境内60米到150米”。
王伟则以开采场持有湖北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没有越界开采为由,否认侵权。
2012年4月1日,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伟越界开采进入河南境内100米左右,判令其立即停权行为。
王伟不服,上诉至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中他出示了来自湖北襄阳市、老河口市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并未越界开采。
同年7月30日,南阳中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决承认王伟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但以“豫鄂界线两侧飞地、插花地在图上未全部标绘”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个月后,淅川县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限王伟在2012年11月5日前履行终审判决,排除妨害。
王伟的代理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吴畏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关键是豫鄂两省
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何在。
法院审理中,乔庄村委会与王伟所分别提供了两省民政、国土部门对豫鄂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认定显示,河南方面认定王伟开矿的实地位置已进入河南境内,而湖北方面则认为开采范围仍在在湖北省境内。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区域边界发生争议的主管单位为民政部门。
吴畏说,据此,河南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中止该案审理,交由豫鄂两省民政厅依据两省已达成的勘界协议中的文字说明及图示,采用技术手段实地回放进行认定。如仍无法认定,应上报民政部解决。在两省协商一致或民政部决定生效前,法院不应采信一省行政部门的主张,而否定另一省行政部门的主张。
南阳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豫鄂两省界线两侧的“飞地”、“插花地”应维持现状,意即王伟开采场的开采地已进入乔庄村在湖北省境内的一块“飞地”或“插花地”,侵犯了乔庄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但王伟所出示的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
文件却表明,无论是1988年全国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还是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的结论,都显示,淅川县在老河口市境内并无任何“飞地”或“插花地”。
吴畏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乔庄村是否在湖北境内有飞地或插花地,属于土地确权,应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处理,法院同样无权直接认定。
2012年底,王伟已向河南高院提出再审。目前,其再审申请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