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黎平县德凤镇
高屯镇设置德凤街道高屯街道的批复
黔府函〔2014〕28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黎平县德凤镇高屯镇镇改街道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22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黎平县德凤镇建制,设置德凤街道,以原德凤镇地域为德凤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贡院社区。
二、同意撤销黎平县高屯镇建制,设置高屯街道,以原高屯镇地域为高屯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高屯社区。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