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委市政府启动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历时4年的努力,日前终于获批。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获悉,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基本覆盖了我市所有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园区,成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据了解,国务院的批复同意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深圳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和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
范围——总面积397平方公里,覆盖全市66个创新园区
国务院的批复提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批复的附件中详细列出了示范区范围表,其中南山片区48.93平方公里,福田片区14.92平方公里,罗湖片区7.86平方公里,宝安片区92.29平方公里,龙岗片区89.61平方公里,盐田片区8.43平方公里,光明片区34.09平方公里,坪山片区43.86平方公里,龙华片区47.50平方公里,大鹏片区9.51平方公里,覆盖了全市十个区、新区的共66个园区。
据悉,397平方公里相当于近34.5个深圳高新区,超过了原深圳特区面积,可以说是再造了一个“科技特区”。以城市为单元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目前我国“一区多园”示范区建设模式的升级版,将更加突出城市创新空间上的集约集聚、技术和产业创新上的协同协作、国际国内创新资源的整合集成、科技和生态文明建设上的融合互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上的优化联动,其核心就是构建起完善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这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的重大探索,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纵深方向,关系到未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关系到创新型国家建设。
政策——参照执行中关村政策及措施,并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
批复同意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确定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
记者从《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获悉,国务院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同时支持市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园区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
按照批复,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深圳都可以参照执行,同时,批复还特别提出,“支持深圳市结合自身特点,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建设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新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保障——将成立部际协调小组,支持示范区建设
批复还提出,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发挥好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