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涪陵府〔2014〕117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江北街道永柱、北坪村
改建制为社区的批复
江北街道办事处:你街道《关于永柱、北坪村改建制为社区的请示》(涪江北街道文〔2014〕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永柱、北坪2个村民委员会。二、同意设立相应的永柱、北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管辖人口、办公场所不变。三、请你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制调整,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各组织,选举好各组织成员,负责解决好相关问题,确保平稳过渡,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此复 重庆市涪陵 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抄送: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委各部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