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邓工的遗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确立的政策,作为已摸好的石头,应当延续下去。
1、市管县体制。 各地纷纷将地区改为市,但多数地区并不是真正的市管县体制,地级市对于所属县市的约束力不够。
应当强化地级市对所属县市的约束,将发达市州管理约束所属市县的经验推广开来。
2、经济特区体制。经济特区设立之后,亦没有继续下去。
a、经济特区的水平展开。由原来的沿港、沿澳、沿台,扩展到沿海、沿江、沿边。
b、经济体制的垂直展开。由原来的中央在市州层面设置经济特区,扩展到市州在乡镇层面设置经济特区。将靠近其他市州城区的乡镇列为经济特区。
3、计划单列市体制。计划单列市设立之后,没有继续下去。
a、计划单列市的水平展开。继续增加计划单列市,对有一定基础的市州,赋予省级管理权限。原有副省级省会城市,改回为计划单列市。
b、计划单列市的垂直展开。由原来的中央在市州层面设立计划单列市,扩展到市州在乡镇层面设立计划单列镇,对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4、增加直辖市、增加省份。海南设省、重庆改为直辖市之后,没有继续下去。
a、增加直辖市、省份的水平展开。继续将有一定实力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改为直辖市;继续将有一定规模的自治州改为省。
b、增加直辖市、省份的垂直展开。由原来的中央将特定市州调升为直辖市、省,扩展到市州将特定乡镇调升为直辖镇。
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政策基本全面铺开。
应当向上垂直展开。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升级为社区联产承包责任制,切实推行社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