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扩容之后,我们可以将各级
政区分为三类。
一类是有地方立法权的政区,可以称为地方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市(含副省级市)、自治州等
一类是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政区,可以称为基层政区,包括县、县级市、旗、区(含林区、特区)、乡、镇等
一类是聚落,包括街道、社区、村、生产队等。
行政区划系统的一般架构为: 地方政区→基层政区→聚落。
A. 地方政区分为:省区(省、自治区)→市州(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特别
行政区、地区、盟)三个层次。
省区层次的行政当局被称为“政府”;为省级行政区
市州层次的行政当局被称为“政府”;为省级或地级行政区
地区层次的行政当局被称为“政府”、“行政公署”; 为省级或地级行政区。
A.1. 少部分地区精简两个层次,形成单级地方政区架构。
A.1.1 精简省区和地区的单级地方,主要是直辖市传统部分
A.1.2 精简市州和地区的单级地方,比如海南省直辖地区、新疆直辖地区(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管)
A.1.3 精简省区和市州的单级地方,主要是香港和澳门特两个特别行政区
A.2. 大部分地区精简一个层次,形成二级地方政区架构。
A.2.1. 精简地区层次的二级地方,主要是各地级市,比如
河北省石家庄市
A.2.2. 精简市州层次的二级地方,主要是各地区,比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A.2.3. 精简省区层次的二级地方,主要是各直辖市新区,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
A.3. 个别地方保留完整三级地方政区架构的
A.3.1.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
B. 基层政区分为:县市旗(新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辖区(功能区、区、林区、特区)→乡镇(乡、镇、苏木)三个层次。
县市旗层次的行政当局称为“政府”;为县级行政区。旗仅出现在内蒙古。
辖区层次的行政当局称为“政府”、“公所”;为县级、乡级行政区。林区仅神农架一例,特区仅六枝一例。
乡镇层次的行政当局称为“政府”;为乡级行政区。苏木仅出现在内蒙古。
B.0. 部分地区没有基层政区
B.0.1 特殊
行政区划体系,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B.0.2 市州直接管辖区域,比如(东莞市)莞城街道
B.1. 少数地区精简两个层次,形成一级基层政区架构。
B.1.1. 精简县市旗和乡镇两个层次的区域,主要是直辖市和地级市的
中心城区。比如(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
B.1.2. 精简辖区和乡镇两个层次的区域,主要是县市旗下辖的街道,比如(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
B.1.3. 精简县市旗和辖区两个层次的区域,主要是直筒子地级市部分地区。比如(东莞市)虎门镇
B.2. 多数地区精简掉一个层次,形成二级基层政区架构。
B.2.1. 精简县市旗的区域,主要是直辖市和地级市的郊区。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
B.2.2. 精简辖区的区域,主要是县市旗下辖的乡镇。比如(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
B.3. 极少数地区保留完整的三级基层政区架构。
B.3.1. 精简街道层次的区域。比如(张家口市)涿鹿县南山区河东镇、蟒石口镇、大
河南镇、谢家堡乡;(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奎依巴格乡、依巴格镇
C. 聚落层面分为街道→社区(社区、村)→小区(居委会、生产队)
C.1.1
城市地区,通常街道即社区,形成街道社区→居委会二级聚落结构
C.1.2 农村地区,通常采用村→生产队二级聚落结构
C.2.1 昆山市玉山镇辖有街道。
D. 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分为县市(直辖市、市)→区市镇乡(区、镇、乡)→里村三个层次;县不辖区,市不辖乡镇;区市镇分为里,乡分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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