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
省水利厅 省南水北调办
(2014年9月19日)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用水管理,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确定的我省多年平均调水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指标
国家分配我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指标为37.69亿立方米,其中刁河引丹灌区分配水量指标为6亿立方米。扣除刁河引丹灌区分配水量和总干渠输水损失后,我省受水区各口门分配水量指标共29.94亿立方米。
二、口门分配水量指标
南阳市分配水量指标为39940万立方米,平顶山市分配水量指标为25000万立方米,漯河市分配水量指标为10600万立方米,周口市分配水量指标为10300万立方米,许昌市分配水量指标为22600万立方米,郑州市分配水量指标为54000万立方米(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配水量指标为9400万立方米),焦作市分配水量指标为26900万立方米,新乡市分配水量指标为39160万立方米,鹤壁市分配水量指标为16400万立方米,濮阳市分配水量指标为11900万立方米,安阳市分配水量指标为28320万立方米,邓州市分配水量指标为9200万立方米,滑县分配水量指标为5080万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有关省辖市要将分配的水量指标明确到所辖受水县(市、区),并报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备案。
(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明确的年度可调水量和口门分配水量指标提出本地年度用水计划,并报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
(三)省水利厅要根据各地上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商省南水北调办提出全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要求报水利部,同时抄送有关流域机构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