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分省不可吗?
在研究是否一定要进行大规模分省(设置新省超过两三个)的时候,应考虑以下问题:
1、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依法完善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划分中央和地方(省----下面举例指的都是中等省份)的关系,该由地方管的事就由地方决定。如果缩省的主要考虑是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的直接控制,这是否符合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国家掌握外交、军事、税收三项大权,另外再保留海关等少数重要部门直管,司法、检察系统由其最高机关直管,纪委由党中央直管,其他的事项能交的都交给省级政府管理。这样,国家管理30几个省市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 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走向“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将不再直接插手千头万绪的具体的经济经营活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执行各项保障社会活动公平进行的规则。以现在的行政区划管理来说,国家管理30几个省市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主要问题是省内:一个省直接管100来个县,管理幅度是否太大?而地级市这一层级,一个地级市就管一个、几个最多十来个县,而管理幅度又太小。由于地级市的设立没有宪法依据,而行政机构的臃肿庞大又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要解决这个问题,撤销地级市分省,省直管县就是自然的考虑了。但是,这是唯一的方法吗?
地级市是应该撤销的,但是撤销地级市后,假如分省的话,按照现在有关专家、网友们的意见(50~80省方案),一般一个省要分成两三个省。现在中国的经济在迅猛发展,地方之间的各种协作关系非常重要,各地之间的基础设施的衔接需要非常紧密的安排,原来在一个省内,比较容易协调的事情,分省后,要由两三个省来协调,效率必然要更低,从这点上看,是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的。所以,在撤销地级市的基础上,省政府应向县政府下放审批权限,让大部分的管理权限直接由县级政府行使,省政府只保留个别的必须要控制的审批权限,如国土资源等。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一省除省会外,在省内另外设立2~3个行政服务中心,把省政府保留的个别的必须要控制的审批权限,放在行政服务中心行使。现在我国的交通已经比以前大大方便了,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方,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四通八达,现在我国的信息产业也大大发展了,网上政府、网上政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始试行。因此,一省之内,另外设立2~3个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的行政服务需要。设立行政中心的方式,可以先在发达省份施行。
3、 少数民族地区过于庞大,为国家长治久安计,应采取缩区建立新自治省(区)等方式,以提高行政效率。若新的N民族自治区辖下还有M民族自治州,则该M民族自治州必须保留,不能套用内地撤销地级市的理论、方法处理。
4、 分省实在需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成熟方案之前,建议还是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