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部分人会以为,经济规模(经济产出)是决定城市规模的主要因素,这在本论坛ID实在的很多案例中都能干体现,长三角地区城镇相对于东北地区的城镇就很明显的体现出经济规模的决定性因素。
但从连片区域看, 城镇规模实际上是与财政的布施有密切的关联的。这要比经济规模的分布更具有决定性因素。
从极端案例而言,农田是有产出的,但没有人居住,就可视为没有财政的布施,也就是没有城镇的分布。而市政大院,可视为0经济产出(不考虑服务业的价值),但其为全额财政供养(极端假定化),其为完全的城镇分布。
以正常的县域为例,就如一个普通县的经济产出,实际上是普遍较为平均的,但县城具有绝对大的城镇规模,原因就在于县域的财税体制,收税是与经济产出有关,全境皆税,各集镇的税收一般不会出现极大的差异,但在县乡体制和“乡财县管”的前提下,地域的财政布施主体是县一级,各乡镇按需划拨,除了县城公务系统庞大之外,所有“余额”也会尽可能布施于县城。
人的流动性和主动性会自然的冲淡贫富差距,故而县城的人口集中度(城镇化)规模就会远高于其余城镇。
一般而言,工矿地区也会形成大市镇,但由于人口流动性、财政非主体性及股份制等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工况点受财政的布施是略显颓势,并且城镇规模普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