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下称《协定》)的决定。中国作为亚投行的第一大股东,认缴股本比重达到30.34%,《协定》获批,意味着亚投行向最终生效迈出重要一步。
截至10月27日,已经有54个国家签署了协定,丹麦为第54个签署方,目前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中,还剩科威特、菲律宾、南非三国尚未签署《协定》。
根据《协定》规定,至少10个已签署《协定》、且股份总额占比不低于50%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协定》才能生效,亚投行才能正式宣告成立。截至目前,只有缅甸、新加坡和文莱三个国家已提交批准书,因此《协定》尚未生效。
成员国均需在今年年底前将协定提交国内立法部门批准
世界经济问题专家陈凤英表示,亚投行成员国在签署《协定》后需要获得各个成员国法律上的承认,如我们国家就是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批准后,就表示法律上承认中国可以加入。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张中元表示,在亚投行的章程中专门规定,各成员国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需要将《协定》提交本国国内立法部门批准,之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
张中元还表示,走完法律程序后,仍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至少保证10个签署方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协定》才会生效。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只有四个国家批准了协定。
此外,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中,还剩科威特、菲律宾、南非三国尚未签署《协定》。张中元认为,这些国家可能是国内还没有批准,按照《协定》规定,在亚投行成立后再补办相关的手续即可。但陈凤英表示,如果这三个国家年底前还没有签署《协定》,那么就不再是创始成员国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