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道:道行署,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设置于特殊需要高度自治的地区;道支厅,为中央部门派出机构,一般地区设支厅。
郡:郡政府,为地方行政当局。
县:县公署,为一级派出机构(郡政府派出)。
乡:乡公所,为二级派出机构(县公署派出)。
村:村委会,为基层行政单位和聚落单位,不区分广域和聚落。
聚落:
村:村委会,为基层行政单位和聚落单位,不区分广域和聚落。
里:符合条件的聚落设集,设里政厅,一般为乡驻地和部分集镇。
镇:如聚落在乡境内占据极大的首位度,且面积、
人口、
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可设镇政厅,这种情况下镇乡合署(镇政厅兼乡公所)。
城:如聚落在超过一乡范围内占据比较大的首位度,且面积、人口、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但在整县范围内不占据首位度,此时设城政厅,乡公所同时对上级县公署和城政厅负责。
邑:如聚落在县境内占据比较大的首位度,且面积、人口、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可设邑政厅,这种情况下邑县合署(邑政厅兼县公署)。
市:如聚落在超过一县范围内占据比较大的首位度,且面积、人口、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但在整郡范围内不占据首位度,此时设市政厅,县公署同时对上级郡政府和市政厅负责。
府:如聚落在郡境内占据比较大的首位度,且面积、人口、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可设府政厅,这种情况下府郡合署(府政厅兼郡政府)。
都:如聚落在超过一郡范围内占据比较大的首位度,且面积、人口、经济均达到一定的标准,此时可设都政府,各郡也设政府,但同时对都政府和本级议会负责,凡此类例作为陪都。
简要:
- 镇(乡) 邑(县) 都(郡)三级属于聚落、行政高位重叠的体制,为节省成本对外可直接行文镇、邑、都,相当于撤乡设镇、撤县设市和撤地设市。
- 里、城、市三级属于两级区划之间的聚落单位,不宜与行政重叠,应该采取行政、聚落双轨模式。分别是一乡可有多里,一县可有多城,一郡可有多市。这种情况同时也是聚落管行政单元的体制,里可以辖村、城可以辖乡、市可以辖县。类似现行的市管县体制。
- 京为大都会区,目前全国符合条件的估计不会超过三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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