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民族自治,
直辖市改都,港澳改府,自治州改州,县级市改郡
直辖市改都后,可下辖区和
地级市,都所下辖的地级市不再设区,而是设立行委(无人大政协,类似派出机构,由于派出机构总会坐实故不再称派出机构)。都的
行政长官称为“知事”。
特别
行政区改为府,仍然保留一国两制,府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府”。
自治州同其他民族自治政区一样也要撤销,但改制为州,级别依然是地级。州的行政长官为“州牧”。
县级市一律
改名叫郡,行政长官称为郡守。
这样改革好处在于,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分裂隐患;二则可以理顺通名体系,解决市制混乱的问题;三则是保障官名各具特色又有传统底蕴,避免因市制混乱带来的市长种类多有牛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