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行政区划特别混乱,市和区眼花缭乱,需要改进一下!下面是我的想法:
首先,首都直属中央,应该算中央的一个部门,所以单独分列。
首都为京兆尹,下辖北京主城六区、大兴区和三沙市(改为广利特区)
第一级 省、自治省、特别省和特别市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特别省设置在港澳台地区,分别为2个:明南特别省(深圳河别称明溪),管辖香港和澳门;海东特别省,管辖现在的台湾地区。
特别市一个:上海特别市,江苏的启东、海门和浙江嵊泗列岛并入。
第二级 都、市、郡、县、自治道和自治县
省,应该重组。
都是副省级,一般为中心城区人口达到五百万的特大城市,或者现在已经是副省级的城市,以及国家将来认定的。
市是地级。县县合并后人口超过两百五十万可以升级,或者人口超过两百万,并且城区人口超过三分之一的也可以升级,直辖乡镇!
郡是副地级。县县合并后人口超过百万的县可以升级,或者原本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万人口的县也可以升级,具备市级管理权限,直辖乡镇。
自治道由自治州改成。自治民族人口比例应该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自治县,其自治民族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级 区,邑,镇,乡和特区
区,一般由特别市、都、市和郡之下城市人口不低于五十万的中心城区设立,不管辖乡镇!
特区,一般由达不到标准的特殊地区设立。补充一点,特别是市和京兆尹里的区是二级行政单位。
邑,一般由中心镇区城市人口超过十万的镇升级而来,或者县县合并后非县城的城关镇也可以升级,具有城市管理权限。
镇,同现行标准。
乡,同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