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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行政区划单位改革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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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2-23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合并操作(2015-12-23) —

          现在行政区划特别混乱,市和区眼花缭乱,需要改进一下!下面是我的想法:

         首先,首都直属中央,应该算中央的一个部门,所以单独分列。
首都为京兆尹,下辖北京主城六区、大兴区和三沙市(改为广利特区)

第一级 省、自治省、特别省和特别市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特别省设置在港澳台地区,分别为2个:明南特别省(深圳河别称明溪),管辖香港和澳门;海东特别省,管辖现在的台湾地区。
          特别市一个:上海特别市,江苏的启东、海门和浙江嵊泗列岛并入。

第二级 都、市、郡、县、自治道和自治县

          省,应该重组。
          都是副省级,一般为中心城区人口达到五百万的特大城市,或者现在已经是副省级的城市,以及国家将来认定的。
市是地级。县县合并后人口超过两百五十万可以升级,或者人口超过两百万,并且城区人口超过三分之一的也可以升级,直辖乡镇!
          郡是副地级。县县合并后人口超过百万的县可以升级,或者原本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万人口的县也可以升级,具备市级管理权限,直辖乡镇。
          自治道由自治州改成。自治民族人口比例应该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自治县,其自治民族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级 区,邑,镇,乡和特区

         区,一般由特别市、都、市和郡之下城市人口不低于五十万的中心城区设立,不管辖乡镇!
特区,一般由达不到标准的特殊地区设立。补充一点,特别是市和京兆尹里的区是二级行政单位。
         邑,一般由中心镇区城市人口超过十万的镇升级而来,或者县县合并后非县城的城关镇也可以升级,具有城市管理权限。
         镇,同现行标准。
          乡,同现行标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2-17
行政区划设想
虚省强市    并县强镇
[ 此帖被溯兴井方在2015-12-24 11: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2-17
  大家都不想评论,好孤独。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2-17
  支持首都单列一席,不过用尹不合适,古代尹是官职名。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2-17
可是楼主写的依然混乱不堪~~为改名而改名太折腾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2-17
自己指责现在的区划混乱,光市就有好几种,而自己区划方案里,每一级区划又是一大堆区划名称,更加混乱不堪,这不是打自己的脸?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2-18
1:直辖市、省、自治区
2:郡
3:市、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2-18
省级:省。省分为省、民族省、特别省、特别市、直辖市。
县级:县。县分为县、市。
乡级:乡。乡分为乡、镇、区。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2-18
新疆、内蒙、西藏不属于民族省,属于大区级的民族区。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12-18
什么乱七八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12-23
重复发帖,建议删帖或者合并。。。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33326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12-23
省--郡--县市。省为中央派出监察机构 ,郡 是统县 政区副省级,县 市平衡互不隶属,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可以为地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12-23
省级  省 直辖市

县级  县

乡级  乡  市

村级  村 镇  居委


省级单位里的自治省 也直接叫省

县级单位  就叫县 其他的不在设  省和县之间 可以设虚级的地区

乡级单位 是县城的 或者工业发达的 居住人口多地方 设市 农业比例大的 设乡

村级  属于城市范围的 设居委   不属于城市范围 工业比例大的 设镇 农业比例大的 设村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12-23
省直管县市!三级政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12-23
借鉴日本,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县给予更多权限,如立法权,财权即可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12-23
“副省级”、“副地级”这些都是进不了法律、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只要是包含这些东西,都不可以成为制度。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12-24
不支持北京搞特殊
小化省份,撤省建都市,都市---区---街道,全国设内陆81都市(和省、区)+港澳台5个=86都市。组建徐州都市(小淮海省)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12-28
今后比较现实可期待的三级政区层幅大致如下:

35左右省市——每省20左右共6百左右地级市——每地市20左右共1万2左右区镇,大规模合并后的20余万个中心村社区作为补充。
省级稳定——地市拆分——乡镇合并——村居合并,县退出。
县存在的稳定性逐渐失衡,会被逐步分化、挤出、退出历史舞台。
[ 此帖被天地人和在2016-01-11 13:34重新编辑 ]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12-28
省—县—市、镇、县直辖区域;都市县内,中心市和县合署;市、镇为小型广域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6-01-05

方向
省级:拆分人口和面积大省,天津扩大建省,重庆改省,北京上海保留,微调飞地和犬牙交错,最终形成40-50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大地级市拆分,小地级市扩容,改称郡级,已通勤圈和文化认同来设置范围。每个省下辖不超过20个郡级。
县级:大量拆分,形成河北式小县规模,并大幅减少每个县的公务员编制(总数和原被拆分县保持相当),每个郡下辖不超过20个县级。
乡镇级:恢复合并前规模,取消乡镇政府,改为县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社区服务。每个县下辖不超过20个乡镇机构。人口稀少地区保留乡镇政府。
村级:合并后每个乡镇下辖不超过10个村。

层级
省级:省,直辖市,自治省(由自治区改制,只保留新藏蒙)
郡级:郡,盟(内蒙古专用),自治州(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县级:市(地级市城区及少量临近乡镇,县城及少量临近乡镇。城市化比例高于70%),县(城市化较低的郊区和划出县城后的县),旗(内蒙古专用),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专用)
区级:人口超过百万的市可设立,下辖街道、镇、乡
乡镇级:街道,镇,乡(按照城镇化水平)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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