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潭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303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调整湄潭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遵府呈〔2015〕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黄家坝镇、鱼泉镇、湄江街道、茶城街道、桃花江街道建制,设置新的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湄江街道。
(一)新设置的黄家坝街道辖原黄家坝镇、原桃花江街道官堰村、合同村以及原从黄家坝镇宝台村、民建村划入桃花江街道的村组地域,街道办事处驻黄家坝居委会。
(二)新设置的鱼泉街道辖原鱼泉镇和从原鱼泉镇新石村划入桃花江街道的村组地域,街道办事处驻鱼合村。
(三)新设置的湄江街道辖原湄江街道、茶城街道和原桃花江街道鸡场村地域,街道办事处驻环西社区。
二、同意调整石莲镇和抄乐镇行政区划。将石莲镇解乐村划归抄乐镇管辖,调整后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三、行政区划调整后,湄潭县辖湄江街道、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永兴镇、复兴镇、石莲镇、高台镇、西河镇、茅坪镇、新南镇、天城镇、抄乐镇、兴隆镇、洗马镇、马山镇,共3个街道、12个镇。
四、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