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5〕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云阳县耀灵乡、大阳乡
设立耀灵镇、大阳镇的批复
云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耀灵乡撤乡建镇的请示》(云阳府文〔2015〕44号)、《关于大阳乡撤乡建镇的请示》(云阳府文〔20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耀灵乡,设立耀灵镇。耀灵镇
行政区域为原耀灵乡
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兴耀路75号(原耀灵乡人民政府驻地)。二、同意撤销大阳乡,设立大阳镇。大阳镇行政区域为原大阳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阳光路107号(原大阳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云阳县辖4个
街道、31个镇、7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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