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0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剑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仰阿莎街道。新设置的仰阿莎街道辖革东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街上村、革东寨村、展架村、源江村、方家村、大稿午村、小稿午村、交洗村和岑松镇寨章村、川洞村、打老村,街道办事处驻城东社区。
二、同意撤销南寨乡建制,设置南寨镇。新设置的南寨镇辖原南寨乡地域和观么乡的南包村、九秀村,撤乡设镇后政府驻地不变。
三、同意撤销观么乡建制,设置观么镇。新设置的观么镇辖原观么乡除南包村、九秀村外的行政区域,撤乡设镇后政府驻地不变。
四、同意撤销久仰乡、南哨乡建制,分别设置久仰镇、南哨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五、行政区划调整后,剑河县辖仰阿莎街道、革东镇、柳川镇、南加镇、南明镇、岑松镇、太拥镇、磻溪镇、久仰镇、南哨镇、南寨镇、观么镇、敏洞乡,共1个街道、11个镇、1个乡。
六、剑河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七、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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