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全县农村集市恢复原来市日的通知
(义革〔1979〕9号)
集市贸易是农村进行商品交换的传统习惯。现阶段,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对于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起着一定的积极用。在“四害” 横行期间,把正当的农村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乱加干涉,对传统的集市贸易制度轻率地加以改变,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对此,广大群众意见纷纷,反映强烈。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三中全会公报精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为了拨乱反正,落实政策, 活跃经济,方便群众,决定从本月十八日以后我县原有的稠城、江湾、后宅、湖门、曹村、下田、寺前、柳青、前洪、东河、佛堂、尚阳、倍磊、赤岸、毛店、义亭、畈田朱、上溪、吴店、夏演、苏溪、大陈、楂林、廿三里、下骆宅、尚经、华溪和李塘等二十八个农村集市贸易市场按照原来的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双日、单日予以恢复。各区、公社、镇革委会要加强领导,采取各种形式,按各个集市的不同情况,向群众传达。有集市的镇和公社革委会要把工商、供销社(分社)、粮食、财税等有关单位组织起来,建立和健全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在领导和管理中,要充分发挥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不能在公路上设市搞贸易,以免交通堵塞。
在恢复市日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向县工商局联系,并由县工商局汇总后向我们汇报。
义乌县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