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 重庆市
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歇马镇、水土镇、复兴镇设立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的批复
文 号: 渝府 〔2018〕 1号 主 题 词: 行政事务
渝府〔201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歇马镇、水土镇、复兴镇设立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的批复
北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歇马镇水土镇复兴镇分别设置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的请示》(北碚府文〔2017〕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歇马镇,设立歇马街道。歇马街道
行政区域为原歇马镇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歇马街8号(原歇马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水土镇,设立水土街道。水土街道行政区域为原水土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九龙正街74号(原水土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复兴镇,设立复兴街道。复兴街道行政区域为原复兴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复兴东街61号(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北碚区辖9个街道、8个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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