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抚顺市沈抚新区签署委托
管理暨融合联动发展框架协议
辽宁日报 2018-08-16
https://dwz.cn/8pSUF8re 8月15日,沈阳市、抚顺市、沈抚新区委托管理暨融合联动发展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沈阳举行。协议的签署,被认为是沈抚新区打破
行政壁垒,理顺新区发展建设
体制机制的创新之举,也标志着三地融合联动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今年8月7日沈抚新区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沈抚新区与沈阳、抚顺两市共同起草了《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框架协议》和《托管工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按照“协同高效、封闭管理”的原则,采取街道(
经济区)整体托管模式,由沈阳、抚顺两市分别作为委托方将所属的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
经济区(李石街道)、拉古经济区(拉古乡)整建制(保持行政
区划不变)托管给沈抚新区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沈抚新区对涉及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事务实行托管,对暂时不具备托管条件的社会事务,拟反托管给沈阳、抚顺两市。
《托管工作框架协议》是落实《关于加快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和8月7日沈抚新区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进《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框架协议》具体实施的重要载体,是打破行政壁垒,理顺新区发展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之举,旨在按照“协同高效、封闭管理”的原则,采取街道(经济区)整体托管模式,
由沈阳、抚顺两市分别作为委托方将所属的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经济区(李石街道)、拉古经济区(拉古乡)整建制(保持行政区划不变)托管给沈抚新区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涉及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事务实行托管,对暂时不具备托管条件的社会事务,拟反托管给沈阳抚顺两市。
托管工作分“三步走”:
- 8月15日签署协议;
- 8月15日至9月30日为托管过渡期,双方依据本框架协议,加强组织领导及工作协调对接,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专人负责,共同梳理具备和不具备托管的事项,分别签订具体托管协议,同时做好有关托管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 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托管试运行期。通过试运行,沈抚新区与沈阳、抚顺两市就托管和反托管事项进一步明晰职能边界,理顺权责关系,建立托管工作的长效化运行机制。
两个协议的签署,对于沈抚新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创新发展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三地融合联动发展开启了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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