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2019-10-23 15:43简阳市民政局
导语 简阳市民政局拟定了《简阳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成都本地宝将为你带来草案详情。
一、设置情况
简阳市现有乡镇(街道)58个,其中:乡29个、镇25个、街道4个。调整后,拟设立镇(街道)37个,其中:镇12个、街道25个。
二、调整方案
1.调整射洪坝街道管辖范围。以原射洪坝街道所辖的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原东溪镇所辖的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原石钟镇所辖的长顺村的行政区域为射洪坝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射洪坝街道民生路67号。
2.撤销东溪镇,设立东溪街道。以原东溪镇所辖的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原射洪坝街道所辖的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和原平泉镇所辖的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的行政区域为东溪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东溪街道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
3.撤销杨柳街道,设立石桥街道。以原杨柳街道所辖的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原石桥镇所辖的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和原养马镇所辖的大坪村的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桥街道新街96号。
4.撤销太平桥镇、石桥镇,设立赤水街道。以原石桥镇所辖的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原杨柳街道的增产村和原太平桥镇的所有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赤水街道回龙大道5号。
5.撤销灵仙乡、养马镇,设立养马街道。以原灵仙乡、原养马镇(除划出的大坪村)的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养马街道天华街69号。
6.撤销周家乡、石盘镇,设立石盘街道。以原周家乡、原石盘镇和原石桥镇的佘家村、窝窝店村的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盘街道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7.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原高明乡的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高明镇建设路50号。
8.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的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武庙镇同新路7号。
9.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原贾家镇的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贾家街道中心西路70号。
10.撤销普安乡、禾丰镇,设立禾丰街道。以原普安乡、原禾丰镇的行政区域为禾丰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禾丰街道裕民街220号。
11.撤销同合乡、新星乡、三星镇,设立三星街道。以原同合乡、原新星乡、原三星镇的行政区域为三星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三星街道隆都路10号。
12.撤销安乐乡、平息乡、施家镇,设立施家街道。以原安乐乡、原平息乡、原施家镇的行政区域为施家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施家街道施乐路132号。
13.撤销飞龙乡、五星乡、平泉镇,设立平泉街道。以原飞龙乡、原五星乡、原平泉镇(除划出的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的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平泉街道后新街53号。
14.调整青龙镇管辖范围。以原青龙镇和原石钟镇民主村的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青龙镇长寿街152号。
15.撤销平窝乡、石钟镇,设立石钟街道。以原石钟镇(除划出的民主村和长顺村)和原平窝乡的行政区域为石钟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钟街道龙劲街41号。
16.撤销云龙镇、金马镇、五合乡,设立云龙街道。以原云龙镇、原金马镇、原五合乡的行政区域为云龙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云龙街道云西街40号。
17.撤销永宁乡,将永宁乡的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镇政府驻地江源镇鑫源街8号。
18.撤销镇金镇、老龙乡,设立镇金街道。以原镇金镇、原老龙乡的行政区域为镇金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镇金街道金桥新街38号。
19.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以原十里坝街道行政区域为新市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新市街道新达街443号。
20.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以原新市镇行政区域为杨家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杨家镇杨家街上场白鹤巷14号。
21.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的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壮溪镇上街144号。
22.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的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宏缘镇渡口街15号。
23.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原雷家乡的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雷家镇永府街9号。
24.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新民乡政府驻地天府路80号。
25.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街道。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海螺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坛罐乡政府驻地坛罐街24号。
26.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街道。以原清风乡所辖的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的行政区域为董家埂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董家埂街道太平寺街149号。
27.撤销芦葭镇,设立芦葭街道。以原清风乡所辖的谢塘村、枇杷村、千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和原芦葭镇的行政区域为芦葭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芦葭街道南华街25号。
28.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的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福田街道富兴街68号。
29.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的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玉成街道利民街143号。
30.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的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三岔街道三岔街6号。
31.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的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草池街道降溪街116号。
32.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的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板凳街道虎山街134号。
三、其他镇(街道)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