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gsx.dg.gov.cn/business/htmlfiles/dgsx/s41004/201905/1204576.htm 东莞是国内实行市直管镇体制的少数几个
城市之一,这种特殊的
行政架构,具有政令便捷畅通、组织运转高效、基层活力较强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40年,东莞以只占全国0.03%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国0.92%的生产总值、1.45%的税收收入、4.85%的出口总额,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典型代表。
可以说,市直管镇体制符合东莞实际、运转比较高效,必须长期坚持,但任何体制都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
经济体量和城市
规模快速增长,东莞发展逐渐进入以城市升级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市直管镇体制,使市级统筹更有力更科学,让镇级自主发展更优质更高效。
为此,在历届市委、市政府围绕优化市直管镇体制的探索经验基础上,去年初以来,东莞开展了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探索。
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东莞制定了《关于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
方案(试行)》和15份配套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召开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正式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及周边9镇、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5镇进行试点,推行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
本文将对此次改革的方向、试点区域、统筹重点等进行解读。
一、改革方向
突出强基层的改革方向,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市直管镇体制
通过强化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是对东莞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改革,是东莞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迫切需要,是破解我市现行体制突出制约、更好发挥市直管镇体制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与时俱进推动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本次改革将突出强基层的改革方向,试点探索
以强化功能区统筹为主要路径优化市直管镇体制,通过市一级的依法赋权,做实做强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品质提升等职能,同步推动管理职责向镇(街道)下沉,提升市级统筹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规划建设层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大程度激发市直管镇体制活力。
二、试点区域
选取松山湖及周边9镇和水乡经济区5镇
本次改革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按照具备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具备较高的统筹发展共识、具备管理机构现实基础的原则,分别选取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周边9镇,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以及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5镇,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洪梅、道滘,作为强化功能区统筹的试点区域。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通过功能区统筹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对接和集聚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将发挥水乡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毗邻广州的区位优势,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水乡新城片区建设,打造成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新增长极,建设高质量统筹发展示范区,努力走出一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三、统筹重点
遵循“两不一增” ,聚焦“五大统筹”
本次改革坚持市直管镇体制不变,把“两不一增”作为根本原则,即不进行行政
区划调整、不增加管理层级、进一步增强基层发展积极性。同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市一级依法赋权,使功能区主要职能聚焦在统筹发展规划、区域开发、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五大统筹”上,并且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01统筹发展规划
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基础上,下放功能区控规、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审核审批等职责,赋予功能区编制功能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等职能。规划编制完成后,功能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政府审定或者自行印发。
02统筹区域开发
赋予功能区管理机构市一级土地开发管理职责,做实做强功能区管理机构优化和拓展发展空间职能。
具体包括:市政府将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给功能区统筹使用,市向功能区管理机构下放供地审批、房地产用地出让统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土地开发审批职能;功能区统筹编制功能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批区内“三旧”改造批次计划和相关方案,等等。
03 统筹招商引资
强化功能区在产业招商规划、产业项目引进、产业项目流转、招商宣传推广、项目落地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功能区将在增强招商引资整体合力和质量、加快推动产业项目签约落地等方面,为全市探索出一条新路。
04统筹重大项目建设
赋予功能区管理机构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等职责,包括功能区统筹安排区内教育、
交通、医疗、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实施时序;功能区对区内各镇申报列入市重大项目有审核权;除市级财政项目立项外,将建设工程项目市一级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登记等全流程事权委托下放给功能区管理机构,等等。
05统筹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在明确职责权限的基础,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法依规下放市级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功能区与市级审批同权,引领提升功能区内各镇政务服务效能。
除以上“五大统筹”外,保持现有的市直管镇体制不变。功能区管理机构具有典型的非
行政区和非全职能特征,功能区范围内各镇的社会治理等非“五大统筹”事务,保持现有体制不变,由各镇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功能区事权主要来源于市一级赋权
改革后,在市、功能区、镇的事权划分上,功能区的事权主要来源于市一级的赋权,将通过委托等方式将涉及功能区“五大统筹”职责的市一级168项事权全部下放,不再到市直部门办理,而是到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于原来已经下放到各镇的县级职责事权,尽可能不作改变。此外,相关方案和文件还对改革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干部管理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