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5日,商丘市
人民政府发出《关于
调整梁园区建设街道
行政区划设立陇海街道的批复》(商政文〔2021〕37号):商丘市梁园区调整建设街道
行政区划设立陇海街道。建设街道辖凯北、曹庄、新建、陇海、三局、郭刘6个社区,袁庄、张柿园、邢庄、董井4个建制村,驻地为商丘市梁园区商曹路11号。陇海街道辖康北、康南、复兴、柿园、田园5个社区,肖庄、王寨、徐堂、田庄4个建制村,驻地为商丘市梁园区清新路6号。
(2)4月16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宛城区涧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宛政文〔2021〕19号):南阳市宛城区设立涧河街道办事处。涧河街道办事处辖大庆、黄山、中原、华山、恒山、田李庄6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五一路恒山社区运输南院。
(3)
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唐河县调整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1号),南阳市唐河县将城郊乡的常岗头、刘洼、刘庄、王庄、秦冲、朱庄、权庄等7个行政村划归滨河街道管辖。将城郊乡的牛庄、七里井、方庄、刘马洼、牛园、八里岗、七里沟、仝营等8个行政村划归文峰街道管辖。
(4)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2号):南阳市将宛城区汉冶街道老庄社区自汉城河东支流—张衡路—新东路以东、汉冶路—南都路—范蠡路以北、邓禹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区域划归卧龙区张衡街道管辖;将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社区自南都路以东、范蠡路以南、邓禹路以西、汉冶路以北区域划归卧龙区张衡街道管辖。
(5)7月5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安阳市调整安阳县和殷都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3号):将安阳市安阳县的曲沟镇、水冶镇整建制划归殷都区管辖。
(6)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4号):开封市将祥符区曲兴镇蔡庄村、后洪山庙村划归兰考县三义寨乡管辖。
(7)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5号),商丘市梁园区撤销水池铺乡设立水池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8)9月30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虞城县乔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6号):虞城县撤销乔集乡设立乔集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9)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7号),郑州市登封市撤销卢店镇设立卢店街道,实行
城市管理体制,卢店街道管辖范围为原卢店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卢店镇政府驻地。
(10)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8号),洛阳市栾川县撤销城关镇设立耕莘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耕莘街道管辖范围为原城关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城关镇政府驻地。
(11)9月30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宝丰县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城关镇杨庄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9号):平顶山市宝丰县将周庄镇的陈营、丁楼、铁梨寨园3个居民委员会和辛庄、皮庄、河何庄3个村民委员会划归城关镇管辖,撤销城关镇,设立父城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父城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城关镇政府驻地;将城关镇的大寺、群英、友好、民兴4个居民委员会和肖旗乡的七里营、三里营、郭庄、五里头4个村民委员会划归杨庄镇管辖,撤销杨庄镇,设立文峰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文峰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杨庄镇政府驻地。
(12)9月30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禹州市撤销褚河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21〕10号):禹州市撤销褚河镇设立褚河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褚河街道管辖范围为原褚河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褚河镇政府驻地。……设立街道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注:许昌市)予以审批。10月11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禹州市设立褚河街道的批复》(许政文〔2021〕46号):禹州市撤销褚河镇设立褚河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褚河街道管辖范围为原褚河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褚河镇政府驻地。
(10)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11号),周口市川汇区撤销许湾乡设立许湾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许湾街道管辖范围为原许湾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许湾乡政府驻地。
(11)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1〕12号),周口市川汇区撤销李埠口乡设立李埠口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李埠口街道管辖范围为原李埠口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李埠口乡政府驻地。
(12)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信政文〔2021〕113号),平桥区设立龙飞山街道。
(13)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方城县广安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宛政文〔2021〕15号) :方城县设立广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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