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做出以下规定:
1.县(市)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杜绝飞地),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
2、全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
3、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