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法理上还是事实上。
法理上和区一样,是设区市的一部分,写入宪法的。
事实上区、县、县级市都是设区市的一部分,具体事务上是有一些差异,但没有本质区别。
“市管县”看起来更像是描述80年代开始大规模设地级市、下辖县这个运动的过程。
如今这个过程已经结束,结果事实上就是市辖县。
至于在具体语境中,「市辖区」成为固定范式,「市辖县」没有成为固定用法,我想除了历史惯性,还有额外两个原因:
1. 「区」一次出现在多级、多种区划通名中,「市辖区」的用法会更为准确;
2. 绝大多数县已经事实上成为「市辖县」,就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强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