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市应先撤并市辖区以及市辖区的街道。省、市、区、街道(乡镇)跟省、县、乡(镇)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跟三级体制,应予以统一。
直辖市的区还是一级政府。省辖市根据人口经济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市辖区,省辖市的区为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要撤并,整合到区公所。
省、市、区(乡镇),省、县、乡(镇)以及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市应该辖区,省辖市的区为与直辖市的区有区别,因此建议为区公所。区公所原则上与乡镇平级。
省辖市的各市原则上每20万城市人口设置一个区公所(全国统一)。设置区公所要在城市地区,设置多个区公所的城市,各区公所必须连片设置。区公所辖区原则上不管辖农村,省会以及沿海地区区公所不得管辖农村,中西部地区区公所可以管辖农村,管辖农村的区公所辖区城市人口不得低于90%.
已经是设区市的市,城市人口不达标的,可至少设置两个区公所。既有县级市,城区人口低于设置两个区公所的,统一改为县。既有设区市的县改区,城区与主城区连片或者较近的,可以保留在该市。县改区远离主城区的,不是重点发展承载区的,统一改设为县或市。
区公所可以根据经济发展跟人口数量增减。直辖市、省会以及城区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可以设置都会区机制,在不调整行政区划的情况下与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在城市规划、交通设施等同城化建设。赋予都会区中心城市更高的城市管理权限。各中心城市在城市综合竞争力对比时,以都会区数据为准。
既有乡镇原则上不做调整。市直管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