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报对缩小省区等提案研讨意见书致行政院密呈
1933年6月29日
内政部呈行政院
(呈民字第545号)
为密呈事:案奉钧院第二九七三号密令,以奉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函送伍委员朝枢提议缩小省区、陈委员铭枢提议改定省行政区原则二案,希伤主管部秘密呈述对本案意见。等因。抄发原提案,令仰遵办具复。等因。奉此。自应遵办。关于变更省政府组织法,改省委员制为省长制一事,本部前已拟有具体方案呈送钧院鉴核采择,关于缩划省区一事,本部张前次长我华兼任中央政治会议秘书时亦经饬由本部主管员司拟具改划全国为六十九省、九市、两地方计划书送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办,各在案。窃谓我国省制之宜改革与省区之宜缩小,伍、陈二委员原提案沦之綦详,本部职掌全国行政区划,历年以来,经草拟省市县勘界条例及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望奉令准通行遵办,并严令督饬各省、市、县依照部章拟具方案、积极办理,凡此均为整理固有行政区巩亦即系为改革省制、缩划省区之准备。无如各省灾匪频侵、军事未定,当局者畏纷更之多事,民众亦乐仍旧贯而苟安,因之本部原定整理现行行政区域计划未能于最近时期得到相当之成绩。缩划全国省区,关系更为复杂,事业更为艰巨,加之现时中央权力尚未能完全集中,计日程功,自非易事。在最初规划时期,尤须考证山川形势,土地面积、人口、财赋、文通、物产、农工商业等项实况,以及风俗习惯、语言、宗教之异同,我国户籍法及土地法尚未施行,人口与面积无由得其确数,各县财赋盈虚尤无精密统计,其他事项亦尚待实地调查,此种国家根本大计,为斟酌尽善起见,自须宽假时日,完备种种客观条件,然后始能成立具体改革方案,以期推行无阻。惟缩划省区原案,既经中央决议,期其必行,海内名流学者,亦认定废除现有省制为补救时弊之一种重要方策,则与其专重计划之研求,以期全国一律同时举办,似不如先以事实为根据,因利乘便,逐渐推行,例如“苏皖鲁豫”、“鄂豫皖”、“川陕”、“闽粤赣”、“川滇黔”等省边区地方,界址毗连,几同瓯脱,煽匪据为巢穴,政教无从实施,事业不兴,文化落后,各省当局感于鞭长莫及,每每设置特区行政长官,边区善后督办及共他特种机关,以资治理,此等地方,昔人并已早倡建省或改道之议,实亦因地制宜,有其必要。
上年八月间,牵钧院颁布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亦特许离省过远及有特种情形地方设置行政督察公署,以辅助省政府权力之所不能及,年来各省亦颇有划分行政督察区域、设置行政督察专员,以应事实上之需要者,语其趋势,已渐有“直隶道”之形成。最近河南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并有分电中央各机关请予新建省区之建议,倘能就此类特殊地方酌定标准,改划省区,实事半而功倍。固不必全国同时举行,已可渐次达到缩划省区之鹄的。
至于边疆地方,虽同隶国家版图,有至今尚沿用特种区划而一时未易改省者(如外蒙古、西藏之类),有已设省而仍应维持其固有区域者(如热,察、绥、西康、青海等省之类),盖此种地方政教、语言、风俗、习惯与内部绝殊,且文化未开,弗识社会演进之阶段,其人民心理上恒欲维持其固有之区划及行政之统系,倘一旦顿易旧观,另推新样,不但草莱未辟,无政可施,转恐市虎杯蛇,易启猜疑之渐,此亦全国缩划省区事实上不能同时举办之明证也。
本部之意,拟一面仍请由中央政治会议依照中全会决议案延聘海内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各种专门名家组织专门委员会,并由各主管部、会负责人员共同参加,从事研究,构成极完善、极精密之具体方案,以树万年体国经野之鸿谟,一面由本部随时督促各省、市、县继续整理现行区域,并切实调查人口、面积确数及其他实际情形,就其职掌范围尽量贡献材料及意见,以备中央采择施行。所有遵令核议各情形,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钧院鉴核示遵。
谨呈行政院
内政部部长 黄绍竑(官章)
稍后给出《职方司提出缩小地方制度议案函(1924年4月9日)》,来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正在紧张录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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