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废府首县的背景是要设立审判厅,这是清末新政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地方上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是由行政长官(比如县令)判案的。很多古装影视剧都有体现,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包青天故事,讲包拯在开封府断案,真实历史上他当时的身份是权知开封府。
清末新政的时候就提出来,地方上要设立独立的司法机关,也就是审判厅。这是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重点。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央文件(1908年《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只说,到光绪三十九年(假如清朝还在,且光绪没死,这一年是1913年)各省、府、州、厅、县驻地要成立审判厅。但我们知道,省城和府城实际上也是县城。因此府城究竟要成立几个审判厅就成了关注的焦点。
最早引起争议的是江苏。而且江苏关注的点在于,它有很多对同城而治的县,比如苏州府城就是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三县附郭。当年分县的时候,一个背景是业务太多,一个城池一个知县忙不过来。改革以后成立专门的审判厅,知县也就不用断案了,那么知县工作量就减少了,是否还有必要同城保留两个甚至三个知县呢?而且一算编制就更坏了——本来行政司法合一,一个县就一套班子,现在行政司法分开,一个县有两套班子,等于凭空多出来一堆编制要供养。对于这些同城而治的县,这笔账就更亏了。所以江苏人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裁撤多余的县,每个城池就留一个县。比如南京城(江宁府城),本来有上元县、江宁县,江苏准备裁掉江宁县,只保留上元县,这样改革以后还是两套县级班子,而且空出来的江宁县衙门正好给上元县初级审判厅用。江苏算了一笔账,按照1911年的水平,这样裁县可以节省办公经费十余万两银子,省下的钱正好拨给各个审判厅用。
江苏的计划交到中央后,得到上面大力支持,还要向全国推广。但推广的过程中,发生了大跃进。江苏原计划只是裁撤同城多余的县,至少还留了一个附郭县。中央却要求把所有附郭县都废掉。
1911年3月2日,民政部发通知,要求“各省督抚,查明州县同城之处,一律奏明裁并,以省冗糜而杜纷歧”。湖广总督瑞澂就上报,计划把湖北十府首县都废掉。5月皇族内阁出台后,专门开了一次内阁会议讨论这事,觉得“以裁汰府城首县,提取原有款项筹设各府地方审判厅为合宜”。并且提出了三点改革理由:
一是改变以往知府不亲民事之况,知府由管官之官转变为亲民之官。知府易于了解地方蠹弊和民间疾苦,更便于其察吏整军;二是亲理民事的知府不再是充其位,投老养闲之职,有利于甄核人才;三是断绝首县迎送过往之陋习,裁除支应虚靡之弊。
然后6月的时候,中央就下令,“各省将各府同城首县概行裁汰,并入该府管理,照直隶州办法仍兼管属县;提取原有款项并划拨县署作为筹设地方审判厅之用,迅速设立府治审判厅”。
但我们知道,从中央文件出台到地方落地见效,这个过程不是光速实现的。首要问题就是人员安排。各地督抚考虑到,过去知府是不理民的,今后要管首县地盘的事,觉得现任知府都不合适。于是提出来一个逆天操作,免去现任知府,把原来附郭县知县提拔为新任知府。这个建议得到了很多地方督抚的赞同。于是这年9月的时候,浙江、湖北等省就开会研究相关问题。
然后我们知道,这年10月爆发了武昌起义。清朝废除附郭县的大计还没有彻底完成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