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连山和连南两个自治县完全可以合并,周边都是数倍于它俩的面积大县、人口大县,而且这两个县民族成分大同小异,县城又互相挨着对方的边界,连南县城甚至是连山的第一座老县城,两县解放初曾有过两次合并:
1953年,连山与连南合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1954年,恢复两县建制,境域不变。1958年11月下旬与连县、连南、阳山合并成立“连阳各族自治县”,县治驻连州,隶属韶关地区,成立自治县的方案未能正式实施。1960年10月恢复阳山县后,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连州各族自治县。1961年10月,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连县,设立连南瑶族壮族自治县。此方案未广泛征求意见,连山、连南两县干部认为1953年1月曾合并不足一年又分开,将连山、连南再合在一起不利于开展工作,故直接一分为二,分别回到原连山、连南的行政区域办公,同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第一一五次会议通过“撤销连南瑶族壮族自治县,恢复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决定。1962年9月26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仍隶属韶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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