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详见武警部队体制沿革)。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业务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武警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总队);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武警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武警警卫局(公安厅警卫局)。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二、改革方案
1、内卫部队
加强各总队,精简机动师。
2、黄金部队
加强部队实力,进行更广泛地地质勘测,升格为副大军区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部分业务受武警总部指导。
3、交通部队
改组为工程公司,移交地方。
4、水电部队
改组为工程公司,移交地方。
5、森林部队
森林治安部分移交公安,主体部队与消防部队合并。
6、边防部队
边检部分移交海关,治安部分移交公安,主体的边防巡逻与海警部队与内卫部队合并。
7、消防部队
防火部分移交地方或改组成监理公司,灭火与抢险救援部队与森警部队合并,升格为副大军区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部分业务受武警总部指导。
8、警卫部队
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警卫局,并入内卫部队,成为内卫部队第四大部门,称武警总队警卫部。
这样,武警部队八大警种变为3大警种,机关数量大大减少,一线实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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