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靖华在2005-5-11 15:53:03的发言:反对将直辖市改为“都”,这样改只会带来混乱和麻烦,有学日本之嫌;也反对重庆市这样的畸形的、像省一样的“直辖市”;同时也反对市管市。
我总以为,每一种行政区划体系,都必有其特定的含义,省不同于市(不论何种级别),市不同于县,它们各自包含一定的管辖范围。例如,如省(自治区)与直辖市虽然平级,但它们的内在含义肯定不能一致,管辖范围也不一样。省(自治区)是管辖幅度很大、既有城市地区又有农村地区的行政单元;而直辖市只是因为其具有特殊地位才被赋予行政上的省级,它在本质上必须还是一座城市。
若为了让直辖市比较方便地管辖另外的市而改为“都”,一方面它可能成为一个像“省”一样的区划(重庆市即是如此),而这种管辖方式实在没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它将不会是一座城市,而一个城市群,是一个较大的城市管辖另外一些较小的城市,这样一来,它还是真正含义上的“市”吗?我们还能称它是一座城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