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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先例:1988年海南建省之前,就将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消,所辖各县全部改为自治县,与岛内其他县一道由省直接管辖。
也许可以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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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老道长说的在理!
不愧是得道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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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自治是全体人民的自治,不是那一个民族的特殊权利
建议所有的自治区改自治省,同时去掉民族名
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也要去掉民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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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和清虚子以及我等天子的基本一致。个人设想的区划里,实行民主直选,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会享受到应有的自治;而不是天天把某族自治区、自治州什么的挂在纸上,象苏联、南斯拉夫模式一样刻意把民族差别行政日常化危害国家统一。
为平稳过渡,可考虑撤海南黎苗州的模式;即在撤消自治州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族自治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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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实行省管县,民族地区保留自治州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为什么非要一刀切?
如果还是保留严格的行政等级体系(那样就不好安排自治州的级别),那任何改革都只能解决表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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