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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探讨话题:如果省县直辖,自治州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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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31
省县直辖已经成为行政区划改革的大趋势,但是地区可以撤消,地级市可以搞市县分治,那作为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州该怎么办,如果撤消必然引起当地少数民族的不满,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统一,如果保留,省县直辖将无从谈起.大家说该怎么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31

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先例:1988年海南建省之前,就将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消,所辖各县全部改为自治县,与岛内其他县一道由省直接管辖。

也许可以做个参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05
省县直辖,自治州撤销后,原单独的自治州所辖县改为自治县(市改为自治市),原相邻的几个自治州合并成立新的省级自治区,如武陵土家族自治区,贵州苗族自治区,五溪侗族自治区,越北布依族自治区,南岭瑶族自治区~~~~[em07][em07][em0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06
实际上中国的大范围民族区域自治强调某族自治是另一种形式的民族歧视,自治区的不合理才又产生自治州,适当照顾可以,却是对辖区内其他民族的不公,有背民族平等政策,自治也应有唯贤是举的原则,如果县以下民主直选能落实,民族聚居区肯定能选出自己的乡长县长市长,强调该地某族自治也就无意义了!县名州名那么长,反而给人们造成不方便!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07

清老道长说的在理!


不愧是得道高人!!!!

[em07]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5-04
同意4楼的看法!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5-04

同意,自治是全体人民的自治,不是那一个民族的特殊权利

建议所有的自治区改自治省,同时去掉民族名

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也要去掉民族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5-05
将民族自治改为地方自治!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5-05
同意4楼的主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5-09
一律干掉!
共和国由1个首都和若干联邦主体组成;
联邦主体划分为都市、独立市和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5-09
废省设州,州县直管就好解决了。把现在所有的自治区都整体(如宁夏)或分拆(如新疆)成为若干个自治州,现在的自治州可以和相邻的自治州(含跨省相邻)组成多民族联合自治州。今后所有自治州和废省后新设立的州一样成为第一级行政区,而县则是第二级行政区,乡为第三级行政区。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5-09

我的观点和清虚子以及我等天子的基本一致。个人设想的区划里,实行民主直选,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会享受到应有的自治;而不是天天把某族自治区、自治州什么的挂在纸上,象苏联、南斯拉夫模式一样刻意把民族差别行政日常化危害国家统一。


为平稳过渡,可考虑撤海南黎苗州的模式;即在撤消自治州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族自治县/市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5-10

大部分地区实行省管县,民族地区保留自治州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为什么非要一刀切?

如果还是保留严格的行政等级体系(那样就不好安排自治州的级别),那任何改革都只能解决表面问题。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5-10
内地的自治州可以虚化,边疆的保留实权。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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