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新形势对区划地名工作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2005年区划地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会议及全国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稳步改革行政区划体制、健全地名服务体系、完善界线管理制度,本着科学规划、从严审批、以人为本、拓展服务、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抓好立法、规划、联检和地名数据库建设为重点,慎重稳妥地审核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全力推进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四项地名电子信息化服务,扎实完成省县界线联检任务,全面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的整体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根据这个总体思路,2005年要认真抓好以下十二项工作。
一、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扎实推进四级地名数据库的建设,积极拓展四项地名信息化服务。要进一步督促各省、市(地州)、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库工作,抓紧建立部本级承担的全国地名数据库,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为基层创造工作条件,力争尽早建成全国地名信息服务系统。各地要结合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类地名实体的现势信息资料,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奠定良好基础。按照“边建库、边服务、边发展”的方针,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首先启动省会城市数字地名服务工程,在省会城市逐步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声讯、地名光盘及地名触摸屏四项服务。研究制定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的有关政策,及时推广数字地名服务经验。
二、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逐步推进地名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命名更名管理。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按照命名的基本原则,对城市未来需要使用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和论证,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严格专家论证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严审批;对城镇新建居民地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要研究探索新的管理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民众参与度,推行街路名称和居民地名称命名更名的听证会制度。同时,要全面完成政区地名的审音定字工作,与国家语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审音定字结果。
三、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各项收尾工作,逐步推进县城地名设标和政区地名设标试点工作。督促推动少数尚未全部完成城市设标的地方抓完成设标任务,指导已经完成设标任务的城市加强对地名标牌的管理维护,并视条件推进县城地名设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于2005上半年完成对设标工作的检查验收,部设标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与布置设标任务的四部委联合召开城市地名设标的总结表彰会议。同时,要搞好设置政区名称标牌的试点,条件成熟时启动政区地名设标工作。
四、研究制定好“两个条例、一个办法”,健全完善区划地名工作管理法规。1、力争制定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修订上报《地名管理条例》; 3、围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制定配套规章,修订《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形成民政部规章。同时要推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完善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重点研究制定省、市地名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细则。
五、继续抓好行政区划规划工作,完成省部两级规划方案。部本级做好全国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有关论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部里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本省(区、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规划工作的省区,最晚要于2005年6月底前上报规划方案。今后,民政部将依据各地上报的行政区划规划审核调整变更方案,凡没有经过规划论证的调整方案,必须重新组织规划论证。
六、进一步加强审核、论证和上下沟通工作,慎重稳妥地审核报批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事项。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行政区划要从严从紧审批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加大调研、论证、沟通和协调的力度,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科学合理,确保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程序。各地上报区划调整事项要从严控制,在社会思想认识分歧大、调整时机还不成熟时,即使是好的区划调整方案也不能急于求成。经批准同意变更的行政区划事项,要按照全面勘界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界线变更的勘定工作。
七、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继续加强对撤并乡镇村工作的检查指导。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并村试点。各级区划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县乡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根据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撤并乡镇村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条件成熟的地方做好撤并工作。同时要深入研究撤并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协助政府解决撤并工作的遗留问题,巩固撤并工作成果。
八
、加强宏观研究和调研试点,审慎探索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思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加强行政区划问题的战略研究,重点研究规范区划名称、设市设镇模式、市辖区结构调整以及市管县体制等焦点问题,与有关部门一起召开相关专题研讨会,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慎重稳妥地抓好县城管理体制改革、市管县体制改革和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创新试点。
九、扎实完成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努力提高依法治界水平。组织相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津冀线、晋陕线、甘青线、苏浙线、皖赣线、闽赣线、豫鄂线、湘渝线、桂滇线、渝黔线、川陕线等11条、长1万余公里的省级界线联检工作(见附表),指导各省(区、市)开展1400余条县界的联检工作,组织召开省界线联检工作会议,实地检查界线标志物,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
2005年度省级界线联检表
界线名称牵头方长度(km)界线名称牵头方长度(km)晋陕线山西734.20皖赣线安徽495.00湘渝线重庆130.10闽赣线福建975.00桂滇线广西641.00甘青线甘肃3089.00渝黔线贵州1031.88苏浙线江苏262.60川陕线四川579.00豫鄂线湖北1343.18津冀线天津1067.80总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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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及时解决边界纠纷,积极研究解决“两权分离”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及时解决因对省界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纠纷,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因资源使用、管理引发的边界纠纷。进一步解决全面勘界的历史遗留问题,选择1—2条省界进行解决“两线分离”问题试点。组织有关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解决“两线分离”、跨界建设问题调研,在协调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指导意见。
十一、充分发挥勘界成果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努力推进县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和各省(区、市)行政区划地图,指导地方和有关方面逐步开展对各类地图上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等专题要素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界线详图。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县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省界信息发布和信息化成果的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县界档案整理工作,全部完成县界电子档案归档收尾工作,完成2004年度全国省界管理信息入库工作。
十二、以改进作风和提高素质为重点,整合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整体效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改进作风和提高素质则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从事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工作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和熟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政廉政,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要积极探索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三合一的工作思路,整合三方面资源,支持建立区划、地名和界线三合一的信息化系统,鼓励编制三合一的地图,倡导开展三合一的服务,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