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最早改縣轄市的三重鎮改市的新聞, 當時臺灣的縣轄市除了三重市外, 其他縣轄市都是日據時代的州轄市中, 沒成為省轄市的花蓮, 宜蘭, 彰化, 屏東, 嘉義, 新竹 (後兩個當時是縣轄市) 等.
那時三重鎮與三重市最大不同是, 市長底下的輔助文官為主任秘書, 而鄉鎮長只是秘書而已, 差 "主任" 那兩字, 薪水上就有主官津貼的, 職權上也有代行主官的權力. 另外, 當時改縣轄市後, 省府另外直接撥十萬的基本補助費, 這在當時的臺灣是一筆大錢. 更別提還依當時的警勤區設立各里聯合辦公處, 也就是縣轄市的轄區
目前看來, 這些縣轄市有轄區的市, 多半都是些牌子老的縣轄市, 後來似乎縣轄市一多後, 就比較沒搞這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