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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撤乡镇小县增加地厅级的一般实施过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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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0-14

撤乡镇小县增加地厅级的一般实施过程


原则只有一个:不增加公务人员,提高效率,减少行政环节。


为此国家应该规定:新增地厅级下属各县人员应该只比乡镇级稍多,新增地厅级人员应该全部来自下属各县。


过程一般描述:


1、两县或三县成立新地厅级,下辖两县或三县


2、在新地厅级区域内经济较好区域并乡镇为新县,新县范围控制在两至三个乡镇范围内,新县下不再设乡镇。


3、完成新地厅级下只辖县级,不再有乡镇,


4、进一步撤员,多余人员经法律培训,下放至新县级以下组建3---5人以集、墟、场为中心的基层法庭,加速法制建设。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0-14
增加地市,分县并镇,县镇合一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0-14

行政:中央------省级------厅级-------新县级

司法: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原地级中级法院------原县级低级法院------基层法院。

立法:全国人大-----省人大------新地厅级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在每一个新地厅级选一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0-14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10-14 16:21:33的发言:
增加地市,分县并镇,县镇合一

如果真是级别上的问题,还有更简单的方法。所有的县升格成厅级,所有的乡镇升格成县级,然后取消乡镇级,it's ok!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0-14
非常赞同楼主意见,我设想全国设50个省,650个州,100个州级市,4500个县,2000个县级市,1000个区(县级,州级市辖);乡镇街道为县级派出机构;公务员按人口比例设置,中央省级为千分之一,州级为千分之一,县级为千分之二,合计千分之四,约550至600万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0-17

可昔没有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公务员的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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