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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区划改革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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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0-19

行政区划改革建议

1.全国的一级行政区为:省、自治省(自治区改为自治省)、州(直辖市改称州)。
2.省、自治省的二级行政区为:县(旗改为县)、市(地级市市辖区组成新县级市);州的二级行政区为:区、县。
3.县的三级行政区为:乡(镇改为乡)、街道(居民密集区域);市、区的三级行政区为:街道(居民密集区域)、乡(镇改为乡)。
4.乡的四级行政区为:村;街道的四级行政区为:社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9 17:03:08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0-19
村和社区都不成其为一级行政单位.村又有行政村和自然村两个层次.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0-19
直辖市改称州不妥,我国有很多带“州”字的地名,会造成混乱,还是改称为“郡”更好。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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