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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改革建议
1.全国的一级行政区为:省、自治省(自治区改为自治省)、州(直辖市改称州)。2.省、自治省的二级行政区为:县(旗改为县)、市(地级市市辖区组成新县级市);州的二级行政区为:区、县。3.县的三级行政区为:乡(镇改为乡)、街道(居民密集区域);市、区的三级行政区为:街道(居民密集区域)、乡(镇改为乡)。4.乡的四级行政区为:村;街道的四级行政区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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