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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省直管县后,地级市的情况怎么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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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5-12-29

与楼上同志商酌


“说到底还是行政管理形式的问题。美国州下就是市镇,为什么?因为州的统筹能力很强,市镇的存在多是服务性质和选举时人们才想起的——而中国呢?历史上最怕地方坐大——为什么怕?因为行政、军事、财政一手抓——所以真是要划而治之,增省撤地虚镇,还得在行政管理上找出路。军事、外交归中央这个没问题;财政国税上缴做中央转移支付,省里做下辖行政单位间的转移支付(这块应该适当留大些,以协调各地),县区市之类的够公共事业就可以了。县区市之间只要考虑各自方便管理就可以了,不用考虑平等,大家会去考虑平等是因为官本位思想,很封建,其实县区市的长官派头来自于其民意掌握的多寡。省上一级是否会重视大市大区,取决于这个省的领导层还想不想得到这个大市大区的民意支持——一切都顺理成章


看起来都可以解决,但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大家想,我不敢说。”


我告诉你,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改革是逐步进行的,心急吃不成热豆腐。大家想想,一百年前,天下大乱那会儿,蒙古独立了,如果没有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庞大有力的领导集体,会有多少分裂国家的地区要出现?更不要说那些做了穷县长就想原地升市长的封建式官僚了!


所以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统一才有希望!!!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5-12-29

我曾设想把市作为完全的省派出机构,(本来在法律上就是),市是作为省派驻管理较大城市的机关,不对地方的县负责.不作为单独的一级区划,就完全是省政府的一个部门.大家看这样好吗.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01-21
较大的可以与县同级(比如城区人口30万以上),其他的降为县辖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6-01-21

三級 直轄市(可管區 縣 縣級市) 省轄市(轄街道 鄉 鎮) 縣轄市(與鄉鎮同級)

以城區人口 產業結構 人口密度 等 作為標準

若縣轄市達到省轄市的標準時 才可以升格 其他依此類推

現今不合標準者降級 反之升級

自治區及省會標準另外討論

我的城區人口標準:直轄 100萬 省轄 30萬 縣轄 10萬(台灣是125 50 15)

標準要隨著都市化 經濟發展 人口增加而調整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6-01-22

30万就可以省直辖,太低了。按照中国的国情,起码200万差不多。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6-01-22

原有市县同级,取消所谓副省级、市地级、县级市等,除现有直辖市外一律不增加直辖市数目

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市,乡镇街市三级政制,原有自治州,盟等民族自治区划改为省区派遣机构,不作一级行政区划

原有县市根据其经济,人口,社会情况可以赋予不同的行政权力,其政府负责人给予不同的行政级别,但市县必须同级,互不统属

举例广东,连山县人口不过10万,广州市人口过千万,市县职能当然不同,权限当然不同,其负责人当然也应有不同级别,但他们的区划级别应该是一样的,互不统属

至于现有县级市,地级不辖区市(如中山,东莞等)全改为县,县也根据不同情况划分权限,县下属跟镇也可适当分开,农村大为乡,稍大城镇聚合为镇,再大者可为镇级市(县辖市),权限各有不同,但互不统属,各自管理。

一句话,同级不同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6-01-22

如果省直接管县真正实施的话,将是——

凡是叫市的,无论地级还是县级,仍旧叫市,市县平行。同时市辖区的权限将被收缩,部分权力被市上收,部分会进一步下放。

2年以后,在原来地级或略大的范围内,设立“区域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的派出工作机构。

10年以后,坊间再起讨论,要求“区域办公室”改组为一级地方政府的声音大兴。

20年以后,“区域办公室”正式成为实际的一级地方政府,他的名字叫“地区”。

30年以后,各县市强烈抗议“地区”对他们的过多干涉,要求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6-01-22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6-1-22 6:31:41的发言:

如果省直接管县真正实施的话,将是——


凡是叫市的,无论地级还是县级,仍旧叫市,市县平行。同时市辖区的权限将被收缩,部分权力被市上收,部分会进一步下放。


2年以后,在原来地级或略大的范围内,设立“区域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的派出工作机构。


10年以后,坊间再起讨论,要求“区域办公室”改组为一级地方政府的声音大兴。


20年以后,“区域办公室”正式成为实际的一级地方政府,他的名字叫“地区”。


30年以后,各县市强烈抗议“地区”对他们的过多干涉,要求省县直辖。


如果经过这么一个轮回,把市和地区分离开来,那也是值得的。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6-01-23

TO 30樓

基本上 省轄市我還有300-500KM2(大約 還可討論)的標準 太大不叫市了

以人口密度1000人設為市的標準的話 省轄市標準大概是50萬吧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6-01-23
莫非一个省直接管县或者市句那么复杂?非要中间设置一个地级市来?我真搞不懂,就是中国的政府官员不想丢掉行政级别职位吧?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6-04-04

偶的看法:

1。对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沈阳等少数特大城市,改设省辖市。

2。部分直接管辖范围较大的地级市,直接改县,如南京,杭州,郑州等等

3。其余地域比较狭小的地级市,和母县合并改县。

4。离区,县改的区一律改回县或者和母县合并。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6-04-04
变速球又来了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6-08-14

建议这样改:

直辖市可以辖县;

其他的市(包括“较大的市”)一律不辖县,仅辖城区及近郊,与县、自治县等同属省级管辖,下辖乡、镇、民族乡;

直辖市和省级辖市均视情况设区,区不再管辖乡、镇、民族乡;

在行政级别上省级辖市略高于县。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10-18
以下是引用maxfox在2005-12-13 15:55:25的发言:

划个标准,市分级:较大的市保留一部分副省级市,其它降为正地级市


省辖市分级:正地级、副地级、县级


同意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10-28

不论如何一纸行文就可搞定,问题在于,是否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改变机构庸舯人浮于事办事效率差的问题,例如:山东省莱芜的问题,究竟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没有意识到,深层次的问题不但涉及简单的区划问题,而是政治经济文化地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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