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今后,山东省乡镇精简分流一名人员,山东省财政奖励1万元;撤并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以进一步调动基层深化改革、减人节支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深化改革、减人节支的积极性,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省政府决定,今年省财政在保持去年转移支付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再筹集资金13.38亿元,继续加大“五奖一补”实施力度。
税收增收越多,奖励越多。对中央级财政困难县按全部地方税收计算奖励,对省级财政困难县按“工商四税”(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奖励。具体办法是:税收增幅在15%以内的部分,按1:0.2给予奖励;增幅在15%以上的部分,按1:0.3给予奖励。这样,财政困难县经济发展越快,税收增收越多,省里奖励就越多。
市本级下移财力越多,奖励越多。对各市今年自主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财力性扶持资金,省里统一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市本级下移财力越多,得到的奖励就越多,从而形成省市对县乡的共同帮扶机制。
加大对精简机构人员的奖励。对2005年各县新撤并的乡镇,奖励额由上年的每个乡镇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精简分流人员奖励额由每人7000元提高到1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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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_______关于此项规定,为什么没有涉及到"街道办事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