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由省级政府领导地级市和直接领导县,地级市下设区(如果现在某些地级市仅一个区建制的,保留区级建制,就不再享有地级市的行政级别),地级市行政级别略高于县,区与县同级,区下面设立街道办事处,郊区设镇乡级机构,县下面不再设立街道办事处,设立乡镇,再由乡镇领导村或社区.
而一个省领导50个县左右,一个直辖市领导35个县左右,县辖面积平原在5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在70万,一般领导
18至25个镇,山区县面积在900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口在40万左右(如果在人烟稀少地区面积可适当增大,但就应在5000平方公里以内,如果一个县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可不作为设置县的指标),领导25至40个乡镇,乡镇一级一般领导20至30个村,平原地区人村人口在2500人以上,山区村人口在1500人以上较适宜.(城市区一级建制可以参照经济总量和人口两项指标进行划分,辖区面积可适当放宽,但建成区人口应在5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