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注明于地方行政区划改革上,我是主张维持省区建置,废除地市,实行县市州制,其下推行居民自治体制。
问题一,维持省区建置,废除地市
目前在地方行政区划改革问题上,是有很多看法的。有的认为缩省,有的认为设立直辖市的等等,然而对省级区划的改革成本是很大的,除了政府部门利益的阻力外,亦应该考虑到数百年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地名变更,地方治理绩效等等。行政区划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轻易改革省级区划,风险太大,对于一个成熟的执政党而言,会选择其他改革方式,以减少改革成本。
而地市的情况不同,首先省区是合宪的,而地市是宪法所没有的,依照我国属大陆法系的看法,没有宪法依据的地方区划是非法的,是不能存在的,废除地市是可行的。其次中央管理三十多个省区,而一省往往管理十余地市,每一地市亦只管十余县市,省和地市两级的管理辐度太小,政府的治理绩效反而不行,所以依照中央的例子,中央管理三四十个一级行政区,各一级行政区下辖三四十个二级行政区,全国二级行政区大概在1000至2000个,扣除偏远地广人稀的地方,大概每个二级行政区人口大概在50至100万。如果二级区政府治理绩效高的话,以下基层民主建设好,实行居民自治体制的话,就不需增加下级行政区了,反之又得增加第三级行政区政府了。
问题二,居民区类型
居民区类型最基本的就是农村和街道两种类型,农村人口较少,从事农业的较多等等,街道就相反了。街道一旦放大就是城镇了。
讨论此一问题,关系到省以下行政区划改革的。
农村多的地方,设乡;农村和街道并存的,设镇;农村很少,街道多过镇的,设城市了。城市的街道太多了,就可以多个街道合成一区,此时的城市应该就是大中城市了。
所以我认为,
1、村和街道的设置标准应该有一个全国的基本标准,再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很多东部的乡村比起西部的城市还富裕,更漂亮,所以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乡的设置应该普遍没有异议。
3、农村的面积和人口较多(至少1/3以上),有数个街道(一般十个以下)的,设镇。
4、街道数目有超过十来个的,农村极少的,可以认为是城市地方了。城市得有个坎,大概人口少于十万的,设镇级市,人口超过几十万的,应该设立县级市,成立政府,方便城市经营。几万的市,各地的县市是管理得来的,人一多,就应该升级了。
5、当然县级市的人口虽说十万以上就可以了,但是余认为这应该是西部地区的标准,东部中部地区应该设在三十万人口。大点的城市,应该多个街道设一个居民自治体—区。
6、实际上一个区大概人口应该在数万左右,如果一个城市的范围仅在一两个区,设置一级地方政府是不合算的,只有城市的范围持续扩大到一定程度,设置政府,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
问题三,县、市、州的设置
每个县级行政区的设置一般而言无非有几种情况,
1、乡-镇(以乡为主),适宜设县
2、区-镇(以区为主),适宜设市
3、市-镇(以镇为主),适宜设州
4、其他的组合,乡区视情况约等于区镇或乡镇,市区基本属于区镇结构,市乡也属于区镇结构,亦并非意味每一县市州内部无法有市区乡镇单一或多种形式存在。
于此,市区乡镇的设置应该是严格要求的,例如在厦门存在三万余人的后溪镇,此镇应该设为乡;但是东莞的厚街镇就有数十万人口,此镇应该设为市,而东莞改为州,以避免县级市管理镇级市,市管市的体制。
问题四,省县管理辐度
福建应该是国内比较典型的省份,有山有水,有人口密集的城镇,也有地广人稀的荒郊野外。如果废除地市,实行省管县体制,却维持县级设置稳定的话,则该省应该管辖60个以上的县级政区,管理辐度更大,是不合理的。所以并县,减少县级势在必行的。
以福建的情况,县的设置主要是山区各地,州的设置主要是在沿海各城镇,市的设置有多个地方是适合,然后个人为着减少县级的目的,设州优先,是不赞同在福建多设市的。
由此,每个县的人口多在二十至三十万左右,面积也在1500km2以上的居多,如果把两个县合并了,造成一个人口仅四五十万,面积却达三四千km2的大县,政府管理是很困难的。所以县要么单设,要么依照标准并入他州,并县不大可能。
而州的设置为并县工程带来新的解决办法。福建沿海的很多县市,经济交流频繁,适合合并或重组。以泉州为例,山区的安溪、永春、德化三县虽与其他县市同为闽南文化区,然而地广人少,与其他县市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程度或者说一体化程度不高,而沿海的泉州四区、惠安、南安、晋江、石狮刚好构成环泉州湾的一体化程度相当高的城镇群,如果将东北部的泉州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单设一州(暂定为惠泉州);西南部的晋江、石狮和南安单设一州(暂定为晋江州);中部的泉州鲤城区、丰泽区单组成一个市(暂定为泉州市)。一市两州,不仅减少了县市,还将大大地促进州市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可把环泉州湾整体设一个州,然而于此人口超过五百万,面积过大,管辖的乡镇超过百个,从管理效能的角度来看,似乎并不适宜。另外处于叛乱状态的金门县待统一后,愚认为应该继续由设在台湾的特别行政区管理为宜。
由上面可以认为,如此并县,可以使得福建管辖的县市州应该会在三十到四十之间,而我认为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了。
若以广东为例,本省可分为粤东、粤北、粤西、粤西南、粤东北和中部等地方。
1、粤东的潮汕等地与福建接近,故县市州的设置亦可仿泉州的办法来施行。
2、中部的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城镇化高,所以我认为实行州制比较适宜,比如东莞州。
3、粤北、粤西、粤东北等地农村多,经济比中部差,城镇化的程度也不高,所以基本上实行县市并立体制。
4、粤西南的农村多,城镇也不少,所以此地区可以看情况,县市州交替施行。
若以河南为例,本省人口多,城镇化程度却差强人意,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以基本上县市并立的体制,然而本省必定有百余县市,管理有困难。解决办法一,地改州,取消县市的独立性,改为州的片区,县市政府为州政府的派出机构;解决办法二,地市改回原来的省的派出机构—地区;解决办法三,分省,将河南省分为北部、东部、西部、西南、东南等部分,分别设省,当然周边的关联地区亦应该并入新设的省。
目前想到的解决办法大致是这样滴,我认为各省区可以针对地方具体情况交替使用各种办法。各位朋友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在下洗耳恭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