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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版石家庄市地图册刚问世就被指"不具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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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20
由河北省制图院编制的《石家庄市地图册》于近日出版发行,但此地图册刚刚面世就遇上了“官司”。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认为,该地图册出版之前未经其审核,且图册中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多处出现错误。8月16日,石家庄市地名办发表声明称:“河北省制图院编制出版的《石家庄市地图册》中所有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石家庄市地名办有关人员介绍,河北省制图院编制出版发行的《石家庄市地图册》,其行政区域界线标注和街路、生活居住区、公园、桥梁、大型建筑物等地名标准名称出现多处错误。例如:石家庄市所辖的正定县在新乐市境内有两块“飞地”,分别是正民庄和完民庄,该图册却将完民庄和正民庄标注在新乐市;慈河中心线是灵寿县和行唐县两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而在该图册中,灵寿县和行唐县的地图分别将行政区域界线标注在慈河对岸,也就是说两县都可“认为”整个慈河是自己的。除此之外,将某街误标为某路,不使用居住小区标准名称等也比比皆是。另有“上城”、“梅迪雅居”、“优盘”、“在水一方”等均为非法地名,不符合地名命名的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有关地名法规,经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自批准之日起社会各界在使用相应主体名称时均以政府发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为此,石市地名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法规,于8月13日函告河北省制图院,责成该院立即停止发行《石家庄市地图册》,待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等资料通过审查后,再予以发行。而目前省制图院尚未停止发行该图册。
  据河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名称为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名时均要以标准地名为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编辑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部门编辑的地名密集出版物,出版前应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地名。

购买了石家庄市地图册的千万不要相信地图册的内容!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1
没有处理好关系?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1
不具法律效力,能给市民看就成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5
参考一下不知道可不可以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26
审核要付费的,没审核的意思就是没给民政局钱。不过这个是必须的。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8-26
向政府要资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这个我深有体会。而且,情况更糟的是,政府本身有资料,不知道放哪儿了或者是整理得不规范,错误百出也是很正常的。
不过,更多的情况是, 根本就不给你提供资料。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8-26
现在有不少政府机关都把政务活动商务化,政府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可现在有一些公务机关,连发个新文件,都要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其实就是召开一次传达贯彻分发新文件会议。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28
是的。几乎全部的政府及相关机构网站提供的数据都是前几年的,办事效率够差。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8-28
很多地图册只是为了赚钱,错误、漏洞百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8-29
现在的地图和地图册,都会在某个不显眼的位置标注“本图仅供参考,图中所涉及界线不作为实际划界依据”。
北纬42°辽西CEO★★★★★传奇盛京 福运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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