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之前,黄岩地域东西318里,南北142里,为台州5县之首。天顺八年(1464),阮勤任台州知府,此人原籍交趾(今越南)人,随父迁居中国,进士出身,任台州知府8年。阮勤认为,黄岩地域太大,在行政管理上诸多不便,特别是征粮税徭役,不能及时,于是上奏朝廷,划出黄岩南部繁昌、太平、方岩3乡,共7249户,29581人,田地山塘45.6万亩,设置太平县。
阮勤的分县奏议,引起黄岩上下震动,包括划出的3乡百姓,都不愿意另设一县。黄岩籍的京官更是反对分县,用各种办法阻止,刑部员外郎林克贤(其家划太平)直接向皇帝上书。林克贤上奏的《上分县封事》说,分县是抱薪救火,舍症求药,使人民愈病而困苦,“以困苦之邑而分为二,如人之残其肢体,岂复为人乎!如家之破其财产,岂复为家乎!”林克贤在奏疏中提出黄岩不可分县有五种理由:
一是黄岩版籍只有一百四十二图(图是基层行政单位),每图人户不满千,而直隶(河北)、江西大县有七八百图。黄岩秋粮、夏税及户口盐粮,共六万二千三百石;而苏州、松江、常熟是数十至数百万石。
二是西乡民众性格朴野和从事桑麻,与南乡性格文静和从事田渔,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如西乡之民属黄岩,南乡另立一县,有失教养之意。
三是针对阮勤之说,认为不应以地方广狭作为分县的理由,“使无良吏,虽分十州县,不可以治”。
四是会造成人心不安社会混乱,只顾眼前近利,不是经久大计。
五是分县之后会太兴土木,“工役之费,皆出于民,非天降而地涌也。”经济刚复苏,饥馑尚存,如果是爱民的好官,看到江南还有比黄岩地域更大的县,就不应该做“喜事好名之人”。
奏疏又引用汉武帝、唐朝会昌和北宋范仲淹等事例,恳切要求不要做出劳民伤财、劳扰匪轻的分县。
林克贤在奏疏最后十分动情地说:“此事一闻,不惟臣心忧惶,凡黄岩之民有事于京师者,莫不骇愕惊叹,如有所失。臣不敢坐视,谨披肝沥胆,恳切陈言,伏望陛下少赐详览,察臣所论利害较然,乞敕该部,罢其纷更,以纾民力,则臣与子孙臣庶,羽毛动植,咸沐圣泽,无有穷已。”
明宪宗朱批浙江布政司复查。参政何宜和佥事李昺到台州会同阮勤,咨询民情了解各方面意见,然后在黄岩和台州问卜求签,最终仍然决定分县,上报朝廷。成化五年(1469)十二月,朝廷批准“起黄岩三十都,止五十都为一县,名日太平。”黄岩地域从南北142里,减为60里,比原来减少一半。阮勤于成化八年(1472)离任,终官刑部侍郎,《明史·阮勤传》的评介是“清慎有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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