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有的沒的于2008-02-29 14:35发表的 :
【政令指定都市】
政令指定都市(也稱為政令市或指定都市),是日本的一種城市行政制度,與中國副省級城市類似。當一個都市人口超過五十萬人,並且在經濟和工業咦魃暇哂懈叨戎匾?詴r,該都市將可被指定為日本的「指定都市」。政令指定都市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但原則上仍隸屬於上級道、府、縣的管轄,行政層級並沒有變更。
如果台灣實行日本這一套的話:空想一下大概會變成怎樣:
北北基可以合併成台北都,現在的台北市的各區(12區),基隆市各區(7區),以及台北縣的板橋,新莊,三重,蘆洲,樹林,永和,中和,新店,土城,汐止可以成為台北都的特別區(共有29特別區)。剩下的仿照町村制一樣設鄉鎮,5萬以下設鄉,5萬以上設鎮,。故有鶯歌,三峽,淡水,五股,泰山,林口等鎮。瑞芳,深坑,石碇,坪林,三芝,石門,金山,平溪,雙溪,八里,貢寮,萬里,烏來等鄉。離島的金門馬祖併入台北都,金門置六鄉(金城,金湖,金沙,金寧,列嶼,烏坵),馬祖置四鄉(南竿,北竿,莒光,東引)。
然後台灣其他地方分成數縣。以目前同名的縣市合併為原則。共有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等數縣。台中高雄台南因為位置特殊,置府。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因人口夠多(超過60萬),位居各地區核心,可以設成政令指定都市。政令指定都市可以分區。
人口30~60萬可設中核市,新竹市,嘉義市(人口稍嫌不足,但位置重要,故升格),鳳山市,桃園市,中壢市可以符合資格。
人口15~30萬可設立特例市,平鎮,八德,豐原,大里,太平,彰化,永康,屏東可以符合資格。
人口10~15萬可設市,楊梅,蘆竹,龜山,龍潭,竹北,員林,南投,斗六,大寮,台東,花蓮,可符合資格。
其餘人口5萬以下設鄉,5萬以上設鎮。
故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共有一都三府十二縣。29特別區,3政令市,5中核市,8特例市,11市。
以上。